保險合同終止的條件

導讀:
4、因解除而終止:指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尚未屆滿前,合同一方當事人依照法律或約定解除原有的法律關系,提前終止保險合同效力的法律行為。在合同中止期間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各國保險法均規定,效力中止的保險合同可以在效力中止后的2年內申請復效。保險合同終止和中止有什么區別:1、發生的原因不同。保險合同中止是因投保人違約造成的;而保險合同終止是合同的自然滅失。保險合同中止后可能復效,也可能被解除;而保險合同終止是合同權利義務的消滅,不存在恢復效力的問題。那么保險合同終止的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4、因解除而終止:指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尚未屆滿前,合同一方當事人依照法律或約定解除原有的法律關系,提前終止保險合同效力的法律行為。在合同中止期間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各國保險法均規定,效力中止的保險合同可以在效力中止后的2年內申請復效。保險合同終止和中止有什么區別:1、發生的原因不同。保險合同中止是因投保人違約造成的;而保險合同終止是合同的自然滅失。保險合同中止后可能復效,也可能被解除;而保險合同終止是合同權利義務的消滅,不存在恢復效力的問題。關于保險合同終止的條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因保險人完全履行賠償或給付義務而終止:指保險人已經履行賠償或給付全部保險金義務后,如無特別約定,保險合同即告終止,即使保險期限尚未屆滿,合同也告終止。
3、因保險標的全部滅失而終止:指由于非保險事故發生,造成保險標的滅失,保險標的實際已不存在,保險合同自然終止。如人身意外傷害在被保險人沒有預見到或違背被保險人意愿的情況下,突然發生的外來致害物對被保險人的身體的劇烈地、明顯地侵害的事實。保險中,被保險人生病而死亡,就屬于這種情況。
4、因解除而終止:指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尚未屆滿前,合同一方當事人依照法律或約定解除原有的法律關系,提前終止保險合同效力的法律行為。保險合同的解除可以分為約定解除、協商解除、法定解除和裁決解除。
有償合同是指因為享有一定的權利而必須償付一定對價的合同。
雙務合同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相互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合同。
射幸合同是指合同的效果在訂約時不能確定的合同,即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必然履行給付義務,而只有當合同中約定的條件具備或合同約定的事件發生時才履行。
附和合同是指內容不是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協商擬定,而是由乙方當事人先擬就,另一方當事人只是做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的一種合同。
由于保險雙方信息的不對稱性,保險合同對誠信的要求遠遠高于其他合同。
保險合同效力中止是指在保險合同存續期間,由于某種原因的發生而使保險合同暫時失效,待中止事由消失后,合同可繼續履行。在合同中止期間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保險合同的中止,在人壽保險合同中最常見。人壽保險合同大多期限較長,由數年至數十年不等,故其保險費的交付大都是分期交納。如果投保人在約定的保險費交付時間內沒有按時交納,且超過寬限期(一般為60天)仍未交納,則保險合同效力中止。各國保險法均規定,效力中止的保險合同可以在效力中止后的2年內申請復效。滿足復效條件復效后的合同與原合同具有同樣的效力,可以繼續履行。當然,效力中止的保險合同也可能因投保人不提出復效申請,或保險人不能接受已發生變化的保險標的,或其他原因而被解除,而不再有效。
保險合同終止和中止有什么區別:
1、發生的原因不同。保險合同中止是因投保人違約造成的;而保險合同終止是合同的自然滅失。
2、產生的后果不同。保險合同中止后可能復效,也可能被解除;而保險合同終止是合同權利義務的消滅,不存在恢復效力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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