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交通事故概念是什么

導讀:
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公路、街道或其它道路上運行時引起或所發生的死人、傷人或物件損失的事故。各種軍用車輛在野外演習中所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或軍用車輛之間的碰撞事件。車輛與固定物碰撞事故是指車輛與道路上第三百五十九條 委托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人與受托人的違約責任的作業結構物、路肩上的燈桿、交通標志桿、廣告牌桿、建筑物以及路旁的樹木等相撞的事故。機動車事故是指機動車負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包括機動車單獨、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摩托車、機動車與自行車、機動車與行人以及機動車與火車等六種情況。
一、機動車交通事故概念是什么?
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公路、街道或其它道路上運行時引起或所發生的死人、傷人或物件損失的事故。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機動車中有各類汽車、摩托車和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地點交付標的物。 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應當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以運交給買受人; (二)標的物不需要運輸,出賣人和買受人訂立合同時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出賣人應當在該地點交付標的物;不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應當在出賣人訂立合同時的營業地交付標的物。拖拉機等,是用發動機或電動馬達驅動的車輛。非機動車中有畜力車和自行車等。道路是指公路、街道、胡同、里巷、廣場、停車場等供公眾通行的地方。其中供車輛行駛的為車行道,供人通行的為人行道。與道路成為一體的橋梁、隧道、輪渡設施以及作業道路用的電梯等通統包括“道路”中,作為道路附屬設施。
根據交通事故的定義,下列情況不能算作交通事故。
(1)各種軍用車輛在野外(不是在道路上,或雖是在道路上但已斷絕交通時)演習中所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或軍用車輛之間的碰撞事件。
(2)農機車輛在田野或場院作業中,或在往返作業區的途中軋死、軋傷本單位參加勞動的人員。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3)汽車和機械專用車輛在施工現場或廠礦、企業內部所發生的事故。
(4)參加體育競賽的車輛在體育場地所發生的事故。
(5)雖是道路或廣場但臨時作為集體游行場所、文化娛樂場所而發生的擠傷人、踩死踩傷人的事故。
(6)利用交通自殺或制造撞車事件。
(7)在機關、企業內部,在交通管理部門沒有業務進行管理的情況下所發生的車輛壓死壓傷人的事故。
二、交通事故有哪些類別?
從交通事故的對象來分,可分為車輛間事故、車輛對行人的事故、車輛對自行車的事故、車輛單獨事故、車輛與固定物的碰撞事故以及鐵路道口事故等。
車輛間事故即車輛與車輛碰撞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并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的事故,包括正面碰撞型、追趕碰撞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抵銷。型、側面碰撞型以及接觸性碰撞型等。車輛對行人的事故包括車輛在車行道、人行道壓死、撞傷行人的事故,也包括車輛闖出路外所發生的壓本章沒有規定的,適用承攬合同的有關規定。死撞傷人的事故。車輛對自行車的事故包括機動車輛在機動車行車第二百六十九條 定義道和自行車道壓死、撞傷騎自行車人的事故。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車輛單獨事故包括翻車事故以及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墜入橋下或江河的事故。車輛與固定物碰撞事故是指車輛與道路上第三百五十九條 委托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人與受托人的違約責任的作業結構物、路肩上的燈桿、交通標志桿、廣告牌桿、建筑物以及路旁的樹木等相撞的事故。鐵路道口事故是指車輛或行人在鐵路道口被火車撞死、撞傷的事故。
按違反交通規則的對象來分,可分為機動車事故、非機動車事故和行人事故三種。
機動車事故是指機動車負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包括機動車單獨、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摩托車、機動車與自行車、機動車與行人以及機動車與火車等六種情況。非機動車事故主要是指自行車事故,是指騎自行車人過失或違反交通規則所造成的交通事故,包括自行車單獨第十六章建設工程合同、自行車與機動車、自行車與自行車、自行車與其它非機動車、自行車與行人以及自行車或其它非機動車與火車等七種情況。行人事故是指由于行人過失或違反交第四百一十六條 行紀人對委托物的保管義務通規則而發生的交通事故,包括在行人負主要責任的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壓死或撞死行人的事故,也包括火車在鐵路道口撞死撞傷人的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