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終止的效力

導讀:
合同法411條規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的,委托合同終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根據委托事務的性質不宜終止的除外。如果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應當賠償損失。因委托合同終止將損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處理之前,受托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組織應當采取必要措施。那么委托合同終止的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法411條規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的,委托合同終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根據委托事務的性質不宜終止的除外。如果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應當賠償損失。因委托合同終止將損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處理之前,受托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組織應當采取必要措施。關于委托合同終止的效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委托合同終止的原因
(1)當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
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均享有任意終止權,可以任意終止合同。
合同法410條規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
(2)當事人一方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破產
在發生當事人一方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破產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或根據委托事務的性質不宜終止的以外,委托合同終止。
合同法411條規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的,委托合同終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根據委托事務的性質不宜終止的除外。
2、委托合同終止的后果
當委托合同終止后,受托人根據不同的情況而履行不同的義務。受托人根據不同的情況而履行不同的義務。
(1)如果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應當賠償損失。
(2)因委托人的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破產,致使委托合同終止將損害委托人利益時,在委托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組織承受委托事務之前,受托人應繼續處理委托事務。
(3)因受托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致使委托合同終止的,受托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組織應當及時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終止將損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處理之前,受托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組織應當采取必要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