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終止的效力是什么

導讀: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原債權人不得主張合同債權,債務人也不再負合同義務,債權債務關系歸于消滅。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后,債權人應將負債字據返還于債務人。通知,是指當事人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應當將合同終止的有關事宜告訴合同對方當事人。協助,是指當事人一方配合另一方作好善后工作。保密,是指當事人在合同終止后對于了解到的對方當事人的秘密不向外泄露。那么合同終止的效力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原債權人不得主張合同債權,債務人也不再負合同義務,債權債務關系歸于消滅。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后,債權人應將負債字據返還于債務人。通知,是指當事人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應當將合同終止的有關事宜告訴合同對方當事人。協助,是指當事人一方配合另一方作好善后工作。保密,是指當事人在合同終止后對于了解到的對方當事人的秘密不向外泄露。關于合同終止的效力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合同終止后,便失去了法律上的效力。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原債權人不得主張合同債權,債務人也不再負合同義務,債權債務關系歸于消滅。同時,合同關系的終止,使合同的擔保及其他從義務關系也歸于消滅。如抵押權、違約金債權、利息債權等和主債權一樣也歸于消滅。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后,債權人應將負債字據返還于債務人。債權人如能證明字據滅失,不能返還,應向債務人出具債務消滅的字據。
3、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后,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通知,是指當事人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應當將合同終止的有關事宜告訴合同對方當事人。協助,是指當事人一方配合另一方作好善后工作。保密,是指當事人在合同終止后對于了解到的對方當事人的秘密不向外泄露。
《合同法》第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債務相互抵銷;
(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五)債權人免除債務;
(六)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一)合同權利義務消滅,未履行的合同義務不再履行。
(二)合同附隨義務發生,并進入履行階段。
(三)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作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四)合同終止后,當事人的特定權利和合同的特定條款仍然有效。
1、合同中的結算和清理條款仍然有效。
2、當事人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不因合同終止而消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