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條例全文是怎樣的

導讀:
《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草案)》也有這方面的特點。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修改后的條文,賦予了被侵害權益業主獲得司法救濟的權利。這樣做,更有利于保護個人權益。那么物業管理條例全文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草案)》也有這方面的特點。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修改后的條文,賦予了被侵害權益業主獲得司法救濟的權利。這樣做,更有利于保護個人權益。關于物業管理條例全文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修改條文: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將“物業管理企業”修改為“物業服務企業。
[點評]:稱呼上的改變,意味著新的《物業管理條例》更強調業主自治管理和物業服務。
修改條文:增加“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為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的指導部門。
[點評]:此次修改,增加了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職能,突出了基層管理,對業主、物業公司的指導更直接,實際操作性更強。《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草案)》也有這方面的特點。
修改條文: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點評]:以往,一旦具體決定通過業委會或者業主大會,業主就沒有權利改變。當業委會作出的決定不合理時,業主該怎么辦?修改后的條文,賦予了被侵害權益業主獲得司法救濟的權利。業主可以以個人名義對業委會的決定進行起訴,只要有不合理的地方,都有權提出申請,將其取消。這樣做,更有利于保護個人權益。
修改條文:明確民法典對業主在業主大會上的投票權,就是“面積”加上“人數”。
[點評]:修改后,業主大會對“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和“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這兩項事項作決定時,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規定得更加嚴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