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工資集體協議的審查事項

導讀:
若雙方首席代表不是企業法人和工會主席的需要其簽發委托書);3、職工(代表)大會決議;4、工資集體協商過程的說明;5、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文本三份;6、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7、工會法人證書復印件五、審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在收到工資專項集體合同15日內,對工資集體協商雙方代表資格、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的條款內容和簽訂程序等進行審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經審查對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無異議,應及時向協商雙方送達《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審查意見書》,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即行生效。那么企業工資集體協議的審查事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若雙方首席代表不是企業法人和工會主席的需要其簽發委托書);3、職工(代表)大會決議;4、工資集體協商過程的說明;5、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文本三份;6、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7、工會法人證書復印件五、審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在收到工資專項集體合同15日內,對工資集體協商雙方代表資格、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的條款內容和簽訂程序等進行審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經審查對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無異議,應及時向協商雙方送達《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審查意見書》,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即行生效。關于企業工資集體協議的審查事項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事項
集體合同審查: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
二、依據
1、《勞動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2、《集體合同條例》(2007年8月16日上海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
3、《集體合同規定》(2003年12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2號)
4、《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2000年11月8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第9號令發布)
5、 關于貫徹實施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關于進一步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滬勞保綜發(2005)20號
6、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上海市集體合同審查辦法〉的通知》滬勞保關發(2008)43號
三、管轄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受理范圍包括:市屬國有企業及其控股的外資企業、以及注冊資金在一千萬美元(或者相當于一千萬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資企業的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根據《集體合同規定》指定企業的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本市行政區域內市人力資源行政部門認為需要由其審查的其他企業。浦東新區行政區域內除應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查的企業外各類企業的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由浦東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受理;其他各類企業的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由企業住所地所在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受理。
四、報送材料
1、《工資集體協議送審表》;
2、協商雙方代表名單(包括姓名、性別、職務。若雙方首席代表不是企業法人和工會主席的需要其簽發委托書);
3、職工(代表)大會決議;
4、工資集體協商過程的說明(包括代表的產生、協商的時間、地點、程序、主要議題和協商結果等);
5、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文本三份;
6、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7、工會法人證書(或工會委員會成立批復)復印件
五、審查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在收到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15日內,對工資集體協商雙方代表資格、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的條款內容和簽訂程序等進行審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經審查對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無異議,應及時向協商雙方送達《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審查意見書》,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即行生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有修改意見,應將修改意見在《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審查意見書》中通知協商雙方。雙方應就修改意見及時協商,修改工資集體協議,并重新報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工資集體協議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報送經過15日后,協議雙方未收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審查意見書》,視為已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同意,該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即行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