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獒空運死亡可否獲同價賠償

導讀:
事發后,航空公司對景某的損失沒有異議,但是就賠償標準未達成協議,于是,景某便以運輸合同糾紛起訴航空公司,要求賠償其購買藏獒實際款100萬元。天價藏獒空運死亡可否獲同價賠償?同時批復“1989年2月20日國務院發布、1993年11月29日國務院修訂后重新發布的《國內航空運輸旅客身體損害賠償暫行規定》,自《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規定》施行之日起同時廢止。《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規定》第三條第三項規定“對旅客托運的行李和對運輸的貨物的賠償責任限額,為每公斤人民幣100元。那么藏獒空運死亡可否獲同價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事發后,航空公司對景某的損失沒有異議,但是就賠償標準未達成協議,于是,景某便以運輸合同糾紛起訴航空公司,要求賠償其購買藏獒實際款100萬元。天價藏獒空運死亡可否獲同價賠償?同時批復“1989年2月20日國務院發布、1993年11月29日國務院修訂后重新發布的《國內航空運輸旅客身體損害賠償暫行規定》,自《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規定》施行之日起同時廢止。《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規定》第三條第三項規定“對旅客托運的行李和對運輸的貨物的賠償責任限額,為每公斤人民幣100元。關于藏獒空運死亡可否獲同價賠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情】
2010年7月3日,景某從北京某地購買藏獒3只,每只花費50萬元,通過航空運輸到達九江,運費共計4000元,抵達九江機場時,死亡2只。事發后,航空公司對景某的損失沒有異議,但是就賠償標準未達成協議,于是,景某便以運輸合同糾紛起訴航空公司,要求賠償其購買藏獒實際款100萬元。
【分歧】
天價藏獒空運死亡可否獲同價賠償?
第一種意見,景某的藏獒死亡的事實存在,每只花費50萬,航空公司沒有異議。按照《侵權責任法》與《合同法》的規定,航空公司應該賠償景某的全部損失。
第二種意見,根據特別法優于一般法的原則,應該適用國家民航總局公布的《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規定》,即對運輸的貨物的賠償責任限額,為每公斤人民幣100元的標準,進行理賠。
【管析】
由于航空貨物運輸業,尤其是活體航空運輸,在我國屬于較少量運輸行業,其成本和利潤難以使承運業主和物業主承受,沒有形成主導行業。再說,航空運輸是一個較為復雜的條件環境下進行,活體貨物的運輸又必須具備復雜繁多的輔助設備,否則,就不可能保障航空運輸的安全,因此該行業屬于特種行業。
如果確定藏獒的死亡原因是屬于運輸設備的條件限制所造成,不屬于認為故意致死,就應該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貨物的毀損、滅失的賠償額,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交付或者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法律、行政法規對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和賠償限額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的規定,不適用“按照交付或者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的規定精神,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對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和賠償限額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即該賠償應該適用特別法。
2006年1月29日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批準了國家民航總局起草的《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規定》的報告,由民航總局作為規章公布執行。同時批復“1989年2月20日國務院發布、1993年11月29日國務院修訂后重新發布的《國內航空運輸旅客身體損害賠償暫行規定》,自《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規定》施行之日起同時廢止。”該規定于2006年2月28日中國民用航空總局令第164號發布,并自2006年3月28日起施行。
《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規定》第三條第三項規定“對旅客托運的行李和對運輸的貨物的賠償責任限額,為每公斤人民幣100元。”
因此,根據特別法優于一般法的原則,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
作者:九江縣人民法院 曹茂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