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城鎮的農民獲得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標準是怎樣的

導讀:
生活在城鎮的農民獲得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標準是怎樣的應按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計算死亡賠償金。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有什么標準1、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那么生活在城鎮的農民獲得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標準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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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在城鎮的農民獲得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標準是怎樣的
應按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計算死亡賠償金。2006年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就類似問題作出復函,即《關于經常居住地在城鎮的農村居民因交通事故傷亡如何計算賠償費用的復函》([2005]民他字第25號)規定:受害人雖然為農村戶口,但在城市經商、居住,其經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來源于均為城市,受害人的有關損害賠償費用應當根據當地城鎮居民的相關標準計算。此復函由最高法民一庭印發各地高級法院,供參照適用。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有什么標準
1、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2、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3、死亡賠償金。
4、精神損失費。
5、其他的還有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