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斷夫妻離婚糾紛房產案 離婚后財產糾紛的具體情形

導讀:
婚姻是美好的,也是人們所向往的,有個溫暖的家,但是有的夫妻在磨合的過程中,就無法達成契合,最終走上離婚的地步。那么,夫妻離婚房產贈與孩子流成怎樣過戶到孩子名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巧斷夫妻離婚糾紛房產案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關于巧斷夫妻離婚糾紛房產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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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巧斷夫妻離婚糾紛房產案
3月18日,市民徐大爺一家把一面錦旗送到了萬柏林區法院,湊巧的是,半個月前與他對簿公堂的前女婿李某也來給法院送錦旗。看到因房產和離婚糾紛而鬧得不可開交的雙方都滿意,承辦法官欣慰地笑了。
2004年,徐大爺計劃為兒子準備婚房,便拿出21萬元錢讓女兒徐某幫忙辦理購房手續。2004年12月,徐某用自己的身份證辦理了購房手續;2006年房屋交付后,徐大爺出錢裝修好,將房子暫時租了出去。2008年10月,女兒徐某向徐大爺老兩口訴苦說,她家現有住房面積太小,影響孩子學習,徐大爺老兩口心疼外孫,便將給兒子預備的婚房暫借給女兒一家居住。2009年10月,徐大爺準備辦理房屋產權手續,便要求女兒女婿交房,然而當時,女兒徐某正與女婿李某鬧離婚,并且女兒已經起訴到了法院。在此過程中,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女婿李某拒不騰房,聲稱房子是夫妻的共同財產,依據是交房款的人是妻子徐某。無奈之下,徐大爺將女兒、女婿一同告上法庭,請求法院確認該房產的所有權。
3月初,法庭將這起房屋所有權糾紛案和徐某的離婚案合并審理。面對復雜的法律關系和當事人激動的情緒,辦案法官先是認真傾聽雙方的說法,讓最大限度地還原事實真相,然后開始調解,耐心地給當事人擺事實、講道理。最終,原本情緒激動的李某看到自己的大哥、大嫂也出來為徐大爺作證,情緒慢慢平靜下來,在法官主持下與徐大爺達成一致:該房屋確是徐大爺老兩口出錢購買的,李某放棄所有相關權利。此外,徐某與李某感情確已破裂,二人協議離婚。3月初,幾方當事人在兩份調解書上簽字,李某將房屋鑰匙交給徐大爺,歷時一年多的糾紛至此圓滿化解。
二、離婚后財產糾紛的具體情形:
1、未分割財產的當事人雙方離婚時,未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財產進行分割,離婚后對于財產的分配問題產生的糾紛。
2、不履行離婚協議的當事人協議離婚時達成了財產分割協議,離婚后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而發生糾紛,由此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3、對離婚協議反悔的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而引發的糾紛,一方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4、發現新的夫妻共同財產的婚姻關系結束后,一方發現對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存在的在離婚時未分割的其他財產而引發的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