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株連式強拆怎么辦?

導讀:
遇到株連式強拆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是行政訴訟,要求國家對此進行一定的補償。政府對沒產證的房子強拆的,只要被拆遷的房子是合法建筑的,拆遷方都應當無條件進行補償的。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被征收人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勞動合同糾紛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那么遇到株連式強拆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遇到株連式強拆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是行政訴訟,要求國家對此進行一定的補償。政府對沒產證的房子強拆的,只要被拆遷的房子是合法建筑的,拆遷方都應當無條件進行補償的。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第二百二十三條租賃物的改善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勞動合同糾紛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建設工程實行監理的,發包人應當與監理人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委托監理合同。發包人與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法律責任,應當依照本法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第二百六十五條材料的保管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條,依照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確需征收房屋的各項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出承諾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的以外,為新要約。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應當廣泛征求社會第三百三十六條合作開發各方的違約責任公眾意見,經過科學論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