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遇到強拆怎么辦應該?

導讀: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在房屋征收與補償過程中,如果發生了違法強拆的行為,是可以對相關人員追究刑事責任的。第三十一條采取暴力、威脅或者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那么違建遇到強拆怎么辦應該?。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可以利用法律維權。
1.在拆遷的過程中,拆除違建往往是心理戰,當你一旦拿起法律武第一百零三條提存的效力器,通過法律途徑去質疑拆除違建的合法性的時候,拆除違建往往不了了之,建議收集有關證據,及時通過律師介入來維權。
2.對違法的建筑物、第一百四十九條風險承擔不影響瑕疵擔保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可以采用正當防衛的形式自衛。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中指出:正當防衛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權利的行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財產等權利的行為;既包括犯罪行為,也包括違法行為。
2.不應將不法侵害不當限縮為暴力侵害或者犯罪行為。對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第十三條訂立合同方式等不法侵害,可以實行防衛。
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房屋征收與補償過程中,如果發生了違法強拆的行為,是可以對相關人員追究刑事責任的。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三十條,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中不履行本條例規定的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本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采取暴力、威脅或者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