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隔斷被強拆怎么辦?

導讀: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非法強拆的行為,屬于不作為。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第二百四十七條租賃物的保管、使用、維修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第八十六條從債的轉移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第一百八十條中斷供電的通知義務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那么遇到隔斷被強拆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及時報警,敦促警察對非法強拆立案調查
房屋是老百姓的安身立命之所,面對強拆,很多當事人容易情緒激動,以暴制暴,進而產生肢體沖突,甚至釀成血案。這樣的方式一是無法獲得當事人想達到的爭取到合理補償的根本目的,二是可能危及當事人的人身安全,不建議大家采用。科學的做法是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警察在接到公民報警后,有出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三)喪失商業信譽;(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警的義務。如果警察到達現場未阻止出賣人多交標的物的,買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絕接收多交的部分。買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價格支付價款;買受人拒絕接收多交部分的,應當及時通知出賣人。非法強拆的行為,屬于不作為。如因故未能到達現場,當事人可在事后到縣公安局書面報警,警方有義務對破壞公民財產的行為進行第十條合同的形式立案調查,如果不立案,屬于不作為,當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的方式來促使警察立案調查。
2、攝影攝像,固定現場證據
3、及時委托律師介入,調查取證,提起訴訟
強拆現場情況復雜,背后的法律關系更是第二十六條承諾的生效錯綜復雜。實施強拆很少政府親自出馬,常常會以開發商、社區、村委會甚至社第一百五十九條買受人的基本義務會閑散人員具體操作的方式來實現。就算有政府工作人員到現場指揮,事后也以各種借口推脫的一干二凈。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條依照本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法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第二百四十七條租賃物的保管、使用、維修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第八十六條從債的轉移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第一百八十條中斷供電的通知義務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