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其間房子不同登記方式的法律后果

導讀:
下面,廣東嘉輝律師事務所劉天軍律師,他系統分析了目前婚房產權證所有人署名的5種做法,并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分析了其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而如果購房后“準夫妻”并沒有進行婚姻登記,而是分手,“準婚房”仍將認定為雙方共有財產,貸款也視為雙方的共同債務。而男方的相應產權份額屬于婚前個人財產,根據新的《婚姻法》,這部分財產并不因結婚而產生共有的結果。產權證登記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亦是這樣。那么婚姻其間房子不同登記方式的法律后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下面,廣東嘉輝律師事務所劉天軍律師,他系統分析了目前婚房產權證所有人署名的5種做法,并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分析了其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而如果購房后“準夫妻”并沒有進行婚姻登記,而是分手,“準婚房”仍將認定為雙方共有財產,貸款也視為雙方的共同債務。而男方的相應產權份額屬于婚前個人財產,根據新的《婚姻法》,這部分財產并不因結婚而產生共有的結果。產權證登記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亦是這樣。關于婚姻其間房子不同登記方式的法律后果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下面,廣東嘉輝律師事務所劉天軍律師,他系統分析了目前婚房產權證所有人署名的5種做法,并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分析了其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
寫“準夫妻”二人的名字
如果采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被認定為夫妻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是夫妻的共同債務。如無“借條”等其他證據,父母的出資也將被認定為贈予夫妻兩人,歸雙方共有,若出現離異,父母也無權索回出資錢款。
而如果購房后“準夫妻”并沒有進行婚姻登記,而是分手,“準婚房”仍將認定為雙方共有財產,貸款也視為雙方的共同債務。但對于父母的出資,如果有相應證據顯示父母出資是基于“準夫妻”雙方結婚的目的,法院也會認定這部分出資是一種附加條件的贈予,而條件就是雙方結婚。但如果雙方沒有結婚,父母就有權索回出資的錢款。
只寫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這種情況需要從兩個角度進行分析: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僅僅登記在該方子女的名下,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這屬于該方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后也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若出現離婚,該房產仍屬于原產權人;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但登記在未出資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認定為一種附條件的贈予行為,如果雙方未結婚,該房屋屬于產權證上所載一方的名下,但對方可以要求返還已支付的款項。如果雙方結婚,則屬于產權證下該方的個人財產。
寫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這種做法往往是因為男方的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未來還貸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若采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認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他們的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由他們共同享有或承擔。而男方的相應產權份額屬于婚前個人財產,根據新的《婚姻法》,這部分財產并不因結婚而產生共有的結果。但如果婚后夫妻雙方用婚后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女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于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并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還并平均分割。產權證登記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亦是這樣。
寫雙方父母和“準夫妻”的名字
很多人認為,與其那么麻煩,不如把雙方所有人都登記到產權證上,這樣大家都有權利,公平合理。若采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認定是準夫妻和雙方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其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擔。如果婚后僅用夫妻雙方的婚后收入還貸的,雙方離婚,對于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父母則無權享有該部分財產。
寫父母的名字
這是很多男方家長的觀點。他們認為,雖然房子買了是結婚用的,但畢竟戀人們還沒有登記,有的期房還要等一年多才能交房,到時候分手了該怎么辦。況且首付款全是父母出的,戀人們并沒有什么投入,因此寫父母的名字也比較保險。
而如采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被認定為父母的財產,貸款也認定為父母的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擔。但如果結婚后夫妻雙方用婚后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一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于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向父母的借貸,并要求父母返還并平均分割。
“我女朋友要我在房產證上,把她的名字加上,好煩惱!”上月中旬,“大嘴愛mm”在深圳某網站論壇上發的帖子,至今仍保持熱度。
“父母出資13萬付下首期,另貸款14萬,購房合同上只寫了我的名字,可現在馬上就要辦房產證了,她卻又提出加上她的名字,而且貸款讓我父母還,不然沒有安全感。我們幾乎天天為這個吵架。我現在只好接受,可深圳市國土部門說沒有結婚,加名要收稅。為這她又和我吵,真的好煩。”“大嘴愛mm”說。
婚房的房產證上該不該寫上她或他的名字?采訪發現,在深圳這個年輕的城市里,許多移民“準新人”都在苦惱著這一問題。而隨著深圳房價的不斷上漲,該話題的爭論也日趨白熱化。
觀點1
愛情能否換來房子?
婚姻,不但需要雙方有一定的感情基礎,而且需要一個容納感情的空間,這樣一來,房子似乎就理所當然地成為一個盛放愛情必不可少的容器。然而,愛情就能換來無償贈予的房產嗎?
整理“大嘴愛mm”的帖子發現,相當一部分參與討論的網友認為,受傳統“男婚女嫁”的觀念影響,女方婚后多隨男方居住,所以婚房多由男方購置,男性理應在組建和維系家庭中承擔更大的責任。由此一來,大多數戀人特別是女孩子認為,既然房子買了是結婚用的,即使是由男方出資,也理應寫上雙方的名字。
“作為女孩子,我能夠理解他女朋友的做法。如果男方不寫我的名字的話,我也可能就會分手,因為感覺他不愛我。我覺得如果愛一個人,男的要付出更多點,讓女方知道他是全心全意在愛她。”剛剛跟男朋友合買了房子的劉小姐說。“房子寫上女生的名字,對我們來說是個心理安慰了,畢竟女生的青春有限嘛。”汪小姐說。
“可房價的飆升讓這種贈予過于沉重了啊!畢竟房子已成為一個人一生中最重要的財富。”福田區某白領林先生說。今年27歲的他月入8000元左右,然而自從跟女友結束長達7年的戀情后,就成為租房一族,半年換了三個地方,居無定所。原因很簡單,當初二人合力購買的房子留給前女友后,雖然懷揣當時分得的一筆數目不小的房款,但林先生發現,拿著這筆錢想在中心區買一套面積相當的房子已是癡人說夢,而買一套單身公寓,他也不甘心。“我可能會就這樣被永遠逐出深圳。”林先生無限感慨地說。
觀點2
房子能否換來安全感?
房子對我們究竟意味著什么?隨機調查數十位深圳市民,大家看法不一:單身一族認為房子是獨立、私密的空間;未婚男女認為房子是擇偶一條重要標準;已婚人士認為房子是一個婚姻的標志……絕大多數人承認擁有自己的房子是獲得安全感的重要方式。然而,有房產就一定能夠獲得安全感嗎?
中國社會調查所(SSIC)的一項對全國主要城市的1500位公眾進行的調查顯示,隨著社會的發展伴隨著貧富差距的擴大,社會不安定因素增強,過半的受訪者表示安全感正在逐步降低。
“自從我聽房屋中介說,雖然兩人一起看房,但最終有趁著另一半出差偷偷來簽購房的事情,我就開始憂慮了。我跟男友計劃明年結婚,現在已經在四處看房了,首付基本上男友出。我們感情很好,但現在我雖然有這樣的憂慮,也不知道該怎樣跟男友提。而他到時候如果不寫我名字,我真不知道怎么辦才好……”寶安區某公司會計齊小姐說。
在回帖中,一男士說:“現在的社會缺乏安全感很正常,房產證上加上她的名字,給她足夠的安全感,實屬應該。好的方式,應該放寬自己的胸襟,只要真心真意在一起,這些還是問題嗎?”而另一網友“caroline18”則說:“如果女人的安全感僅僅是建立在金錢、房產的基礎上,那么她幾乎是對自己、或者對你,對你們的愛情沒有信心。”
觀點3
過于計較能否獲得幸福?
上文提到的齊小姐雖然擔心婚房的產權證上自己可能缺席,但她卻不敢提出來,原因在于:“要是他已經有主意寫我們二人的名字,我刻意提出來反而顯得我太計較、俗氣,不相信他;而萬一他不打算寫我的名字,我拿出來問,可能就會成為分手的導火索了。”
整理回帖也發現,絕大多數不支持“大嘴愛mm”在房產證上加上女友名字的網友,理由都是該女子太過計較。“婚前已經如此計較,婚姻的隱患就很大了。”“圖的是財,干脆休掉!”有網友甚至定論。
網友“ellenqiu”也認為“大嘴愛mm”女友的做法欠妥。她認為:“我覺得你們的愛還不夠,在一起太牽強了。有愛才有家呀!我和老公從訂好房開始就互相節約,2005年買,2006年裝修都是靠兩人齊心,房產證上都要求只加對方的名字。我覺得愛老公就要給老公足夠的面子和一家之主的感覺,把男人在家被放大放高是明智的。越是無為就越有為,幸福其實不用心機。”
然而,還有網友站在婚房變數大、避免糾紛的角度上認為,由對方父母出資,婚房的產權證上只寫對方名字的做法無可厚非。“現在兩個人還沒有結婚,畢竟還是外人,以后的變數也很大,既然是對方家里出資,就應該屬于對方,給你是情分,不給是本分。”即將結婚的蔣先生說,“在這方面計較跟兩人婚姻能否幸福沒有必然聯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