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違約方損失怎么計算

導讀: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如果在擬定合同的時候,沒有約定違約金責任的,也不用擔心,可以在違約情況發生后,再根據實際損失和可利益來計算損失賠償金額。其中,實際利益損失比較直觀,相對容易計算,具體把握以下三個要點:1、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條款,但是有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按照這個計算方法進行計算。那么非違約方損失怎么計算。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如果在擬定合同的時候,沒有約定違約金責任的,也不用擔心,可以在違約情況發生后,再根據實際損失和可利益來計算損失賠償金額。其中,實際利益損失比較直觀,相對容易計算,具體把握以下三個要點:1、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條款,但是有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按照這個計算方法進行計算。關于非違約方損失怎么計算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實際損失是保險標的物體本身實際遭受的損失。它適用于一般的財產保險發生保險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實際損失包括標的物的損毀,標的物喪失原有的用途和價值以及保險人所保標的物的權益等。
不包括利潤損失、喪失使用的損失和后果損失。保險人對實際損失的賠償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被保險人實際支付的施救、保護和整理費用應與受損標的物的實際損失分別計算。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該條規定明確指出,法院調整違約金需以當事人的請求為前提條件。《合同法》第二條規定了意思自治原則,并將該原則確定為合同中最根本的原則,即合同雙方按照自己的意愿進行締約,如果一方未明確提出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法律首先應當尊重當事人自愿約定的內容。
不能證明實際損失時違約金也要支持,但需適當調整。
我們在擬定合同的時候非常重要的一個條款是違約賠償金,這時就要先確定好違約賠償金要怎么計算才能更好地擬合同。如果在擬定合同的時候,沒有約定違約金責任的,也不用擔心,可以在違約情況發生后,再根據實際損失和可利益來計算損失賠償金額。
違約損害賠償金額具體包括實際利益損失和可得利益損失。
其中,實際利益損失比較直觀,相對容易計算,具體把握以下三個要點:
1、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條款,但是有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按照這個計算方法進行計算。
2、如果合同中,也沒有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以憑借相關的款項單據,書面證據來佐證,達成雙方協商一致。
3、如果雙方就實際損失金額,不能達成協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審查后進行判決。
可得利益損失,是指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