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定金和違約金的區別

導讀: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規定,應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根據合同法與擔保法的規定,選擇以定金或者違約金作為賠償請求標準時,應以非違約方的最大收益為準。但同時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雙方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違約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雙方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違約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合同法》第116條明確規定了當合同既約定定金又約定違約金時,可以且也只能由非違約方選擇一種對其最有利的責任形式。那么合同定金和違約金的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規定,應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根據合同法與擔保法的規定,選擇以定金或者違約金作為賠償請求標準時,應以非違約方的最大收益為準。但同時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雙方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違約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雙方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違約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合同法》第116條明確規定了當合同既約定定金又約定違約金時,可以且也只能由非違約方選擇一種對其最有利的責任形式。關于合同定金和違約金的區別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定金是交付后才生效,也就是說,即使雙方合同約定了定金,但是定金實際沒有交付,則該定金條款不生效;而違約金是諾成生效的,只要雙方簽字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定金在性質上是違約定金,具有預防違約金的性質,因此它與違約金在目的、性質、功能等方面相同。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規定,應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而擔保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同時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條還規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或者定金條款。
根據合同法與擔保法的規定,選擇以定金或者違約金作為賠償請求標準時,應以非違約方的最大收益為準。
關于定金的數額問題,我國法律有明確的規定。擔保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至于違約金的數額,法律并沒有嚴格的規定,一般由當事人自愿商定,所以當定金符合法律規定時就可以選擇以雙倍返還定金;而如果違約金高于定金的2倍時,選擇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就較符合自身的利益。
但同時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雙方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違約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雙方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違約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1、須有定金的實際交付。當事人之間雖有交付定金的約定,但并未實際交付的,在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時,不能使用定金罰則,因為此時尚不能確認定金合同有效成立。
2、主合同須為有效。只有主合同有效時,才會發生定金罰則的適用。如主合同無效或被撤銷時,即使當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實,也不能適用定金罰則,接受定金的一方應將收受的定金返還給交付方。雙方應當按無效合同的法律后果處理。
3、須有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事實。不履行合同是指當事人根本不履行其應當履行的合同義務,沒有實施履行合同的行為。
那如果合同中既約定了違約金又約定了定金,這時是否可以同時主張適用定金罰則和違約金呢?答案是不可以。因為我國的定金在性質上屬違約定金,具有預付違約金的性質,因此其與違約金在目的、性質、功能等方面相同,兩者是不可并罰的。《合同法》第116條明確規定了當合同既約定定金又約定違約金時,可以且也只能由非違約方選擇一種對其最有利的責任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