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合同一般具備的條款

導讀:
承租人對房屋進行善意添附,合同終止,承租人將房屋返還給出租人時,出租人享有了因承租人的添附行為而增加的租賃物的價值。承租人的裝修行為對出租人的房屋造成了侵害,需承擔侵權責任。在承租人構成侵權的情況下,承租人非但不得要求出租人對其裝修投入進行補償,相反出租人卻可以因惡意裝修造成其損失而請求損害賠償。那么二手房買賣合同一般具備的條款。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承租人對房屋進行善意添附,合同終止,承租人將房屋返還給出租人時,出租人享有了因承租人的添附行為而增加的租賃物的價值。承租人的裝修行為對出租人的房屋造成了侵害,需承擔侵權責任。在承租人構成侵權的情況下,承租人非但不得要求出租人對其裝修投入進行補償,相反出租人卻可以因惡意裝修造成其損失而請求損害賠償。關于二手房買賣合同一般具備的條款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般來說,在二手房買賣合同中一般應包括以下條款:
第一,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地址、聯系方法等,以免出現欺詐情況;
第二,寫明雙方欲進行買賣的房屋的位置、性質、面積、結構、格局、裝修、設施設備等情況,同時還要寫明房屋產權歸屬;
第三,履行期限、地點、方式這里主要寫明交房時間、條件、辦理相關手續的過程等;
第四,寫明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條件,如何申請按揭貸款、定金、尾款等;
第五,違約責任,這里主要說明哪些系違約情形;如何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定金、賠償金的計算與給付等;
第六,解決爭議的方式這里主要約定解決爭議是采用仲裁方式還是訴訟方式;
第七,明確約定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的條件等;
第八,合同生效條款,雙方在此約定合同生效時間;生效或失效條件等;
第九,約定合同的變更與轉讓的條件或不能進行變更、轉讓的禁止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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