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跳價違約 買房人應該怎么辦

導讀:
房主中途跳價,買房人應該怎么辦?像這樣中途漲價的違約責任應該由誰承擔?對此,提醒買房人,買房一定要量力而行,簽訂合同時務必看清條款,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鏈接眼下,業主跳價事件在二手房市場已經屢見不鮮。業內人士表示,只要方法得當,并小心應對,還是能夠防止賣家“跳價”情形發生的。但如果違約責任提高,如將訂金數額提高到5萬元甚至10萬元,即使是在房價瘋漲階段,也幾乎不會發生因為“跳價”而造成的違約情形,而目前市場并未企穩,如果適當提高違約責任,其震懾作用還是相當大的。那么房主跳價違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房主中途跳價,買房人應該怎么辦?像這樣中途漲價的違約責任應該由誰承擔?對此,提醒買房人,買房一定要量力而行,簽訂合同時務必看清條款,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鏈接眼下,業主跳價事件在二手房市場已經屢見不鮮。業內人士表示,只要方法得當,并小心應對,還是能夠防止賣家“跳價”情形發生的。但如果違約責任提高,如將訂金數額提高到5萬元甚至10萬元,即使是在房價瘋漲階段,也幾乎不會發生因為“跳價”而造成的違約情形,而目前市場并未企穩,如果適當提高違約責任,其震懾作用還是相當大的。關于房主跳價違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房主中途跳價,買房人應該怎么辦?像這樣中途漲價的違約責任應該由誰承擔?
“房主要漲價5萬元,如果我同意了,不是助長了這股漲價風?可如果不同意,我這幾天耽擱的時間里,房價又颼颼地漲了不少!”昨天,一位讀者打入熱線表達了自己對目前樓市漲價風潮的不滿。業內人士表示,目前八成以上的二手房業主有漲價意向,并已經告知提高掛牌價。對此,提醒買房人,買房一定要量力而行,簽訂合同時務必看清條款,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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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業主跳價事件在二手房市場已經屢見不鮮。坐地漲價二三十萬元,寧可賠違約金也不賣房的例子數不勝數。不管是買家,還是中介公司,對于賣家突然“跳價”都只能徒嘆無奈,而沒有什么好的解決辦法。
但由于二手房市場上賣家心態各異,同時也不排除發生一些不講誠信的做法,因此還是有必要提防“跳價”行為。業內人士表示,只要方法得當,并小心應對,還是能夠防止賣家“跳價”情形發生的。
第一招:
了解賣家心態
一定要把握賣家的心態,這是業內人士給出的第一個建議。只要把握準賣家的心態,便能很容易促成交易。對于買家來說也是同樣的道理,如能事先了解清楚賣家的心態,那么無疑也能對預防“跳價”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如對于急需資金或者拋售解套的賣家來說,他們開出的掛牌價一般是自己愿意接受的,因此可放心進行后續交易手續;而對于換房者,或者沒有明確目的的,則必須提前采取措施,因為這類人群容易產生患得患失的心理,不妨盡快讓對方接受訂金并簽訂買賣合同。
第二招:
抓住時機盡快出手
要做到盡快出手而又不冒失,其前提是學習買房。對于普通人來說,買房不能夠一蹴而就,也無法速戰速決,必須要在對市場有較為充分了解的前提下,再做出決定。因此建議購房者可以提前半年開始學習如何買房,包括了解市場行情、考察地段好壞、甄別房屋質量等等。
雖然這種做法看似與防止“跳價”無必然聯系,但只有在充分了解市場行情的基礎上,才能發現哪些機會不容錯過,從而做到快速出手。
第三招:
提高違約責任
此外,提高違約責任,對于賣家來說,他們往往不敢“跳價”。當賣家收取訂金數額較小時,如在2萬元以下,因為其承擔的違約責任可通過“跳價”得到彌補,因此不少不講誠信的賣家不惜選擇“跳價”。
但如果違約責任提高,如將訂金數額提高到5萬元甚至10萬元,即使是在房價瘋漲階段,也幾乎不會發生因為“跳價”而造成的違約情形,而目前市場并未企穩,如果適當提高違約責任,其震懾作用還是相當大的。
第四招:
多找“主推”房
每個房產中介公司門店都有“主推房”,所謂“主推房”,即房產經紀人重點推薦的房產。這類房產成交的可能性最大。有業內人士表示,在房源掛牌之后,經紀人往往會跟賣家反復溝通,并試圖了解其真實想法,一旦這些有經驗的經紀人吃準賣家是真正要出售手中的房產,他們往往會將這類房產列為“主推房”而做重點推薦。這樣,可以減少碰到“跳價”的情形。
當然,與之有些相似的還有“獨家代理”房,也不易發生跳價情形。因為敢于委托“獨家代理”的賣家一般對市場比較了解,不大會因為掛牌價失手而出爾反爾。
市場:
二手房掛牌價持續走高
根據統計,2010年3月南京全市二手房掛牌均價為10762元/平方米,環比1月上漲幅度已達15%,同比2009年3月上漲47%。其中,從2010年1月開始到3月,每個月上漲幅度均在7%左右。
最新一組數據顯示,4月7日南京全市二手房掛牌均價為11930元/平方米,4月10日已提高至12121元/平方米,到昨天這個掛牌均價已經達到12302元/平方米,短短7天每平方米掛牌均價上漲了372元。
買家:
房主跳價該不該買賬?
張先生在3月下旬看中了江北的一套二手房,總價72萬元,并當即交付了2萬元訂金,與房主月底4月初支付首付并準備辦理過戶手續。未料,在約定時間給首付的時候,房主表示老婆不同意賣了,如果張先生能多付5萬元的話,可能還有商量余地。如果張先生不同意,房主將退還2萬元訂金,并賠還張先生已經支付的中介費。
“我當然不會同意了!不然就助長了現在的漲價風了。”張先生告訴記者,他當時簽的協議上寫明違約按總價的10%賠付,現在怎么就只退還訂金了呢?他肯定不會同意的。
“從簽協議到現在,前后都超過半個月了,這段時間里房價已經漲了不少,這套房子至少漲了10萬元。房主的賠償連中介費頂多3萬元,跟房價上漲的幅度比,差遠了!”張先生說,“現在就這樣不賣了,市場房價上漲給我帶來的損失誰來賠?”
中介:
簽合同要約定違約責任
大賀房產總經理陳曉吉表示,房主往往以所售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在出售二手房時沒有征得另一方同意為由,要求解除賣房合同。最近房價上漲,不少人干脆直接漲價,能承受就賣,不能承受就不賣,因為雙倍賠付的訂金趕不上房價上漲的幅度。
對此,陳曉吉建議,購房人在與二手房主簽訂購房合同時,應提前考慮房價上漲等因素可能帶來的隱患,約定好違約賠償責任,并在能夠辦理過戶手續時,及時辦理,避免對方反悔。二是,買房人在買房前要充分了解房屋買賣需要的各種手續,最好選擇專業人士提供法律意見,再慎重簽訂合同。
為避免不必要的麻煩,買房人應在簽訂買房合同時,讓對方提供確保有權處分所售房屋的證明或夫妻等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證明。
對于部分房主趁勢坐地起價,甚至在簽約后、過戶前進行毀約,建議二手房買賣雙方在交易時應當選擇正規中介機構,并對雙方談定內容,以書面形式約定好。他提醒買房人,在房價上漲比較快的時候,可以多支付一定數額的訂金,并盡早簽訂買賣合同。
律師:
房價上漲的損失可索賠
那么,簽署二手房買賣合同后,如果賣方違約,買方能否要求繼續履行?目前,相當一部分購房者對違約責任有著錯誤的理解,認為賣方只需雙倍返還訂金即可解除合同。
其實,簽訂買賣合同后,賣家違約不賣,不管買家是否支付了房款,也不管賣家是否愿意承擔違約責任,買家都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合同。若賣家拒絕履行,買房人可訴至法院要求強制履行。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違約責任包括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訂金、違約金賠償損失等。當賣方出現不履行合同義務的主動違約行為,應當承擔相應違約責任,買方有權選擇要求賣方繼續履行合同,即要求房屋過戶,也可要求雙倍返還訂金或賠償損失等。其中賠償損失包括“房價上漲的損失”。
法律人士表示,在簽訂合同時務必要確定房屋價格、房屋位置、付款時間、過戶時間、交房時間等,并注明買賣雙方需要承擔的違約責任。房價漲幅過高,有的賣家在收了買家訂金后,寧愿雙倍返還也不愿意繼續履約。
遇到這種情況,如果雙倍返還訂金還不能彌補買家的損失,買家可以要求賠償實際損失。比如買家付了5萬元訂金,賣家不想賣房,只同意返還10萬元,而此時房價漲了20萬元,那么賣家仍然可賺15萬元。這時,買家可要求賣家賠償差價損失,也就是買家按實際損失來索賠,這個實際損失就是房價上漲的差價。
當然,最簡單的辦法是直接適用買賣合同中約定的違約責任,即要求賣家雙倍返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