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銷合同的情形

導讀:
首先,請求認定合同無效的權利應為請求權,理所當然應受到正確行使其權利的期限限制。其次,對于一個業已存在甚至履行完畢但卻又依法應屬無效的合同,更不能讓其長久處于無效合同的不確定狀態。那么可撤銷合同的情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首先,請求認定合同無效的權利應為請求權,理所當然應受到正確行使其權利的期限限制。其次,對于一個業已存在甚至履行完畢但卻又依法應屬無效的合同,更不能讓其長久處于無效合同的不確定狀態。關于可撤銷合同的情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重大誤解是指行為人因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的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后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較大損失的行為。
(2)因顯失公平訂立的合同:顯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緊迫或缺乏經驗的情況下而訂立的如果履行對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3)因欺詐訂立的合同: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虛假情況,誘使對方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行為。
(4)因脅迫訂立的合同:脅迫,是指因他人的威脅和強迫而陷入恐懼作出的不真實意思表示的行為。
(5)因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乘人之危,是指行為人利用對方當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難處境,迫使其作出違背本意而接受于其非常不利的條件的意思表示。
2、可撤銷合同未被撤銷以前仍然是有效的,而且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三編合同的規定來看,撤銷權人亦可要求不撤銷合同而僅要求對合同予以變更,這就表明了可撤銷合同并非都是當然無效,這可由享有撤銷權的一方當事人進行選擇。
3、對可撤銷合同來說,撤銷權行使撤銷權必須符合規定的期限,超過該期限,合同即為有效。但是,無效合同因其為當然無效,不存在期限制問題。首先,請求認定合同無效的權利應為請求權,理所當然應受到正確行使其權利的期限限制。其次,對于一個業已存在甚至履行完畢但卻又依法應屬無效的合同,更不能讓其長久處于無效合同的不確定狀態。這樣很不利于交易的安全。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