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效力怎么確定

導讀:
可變更可撤銷合同雖然也具有違法性,但主要涉及當事人之間的利益。其結(jié)果取決于當事人是否行使撤銷權(quán)。那么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效力怎么確定。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可變更可撤銷合同雖然也具有違法性,但主要涉及當事人之間的利益。其結(jié)果取決于當事人是否行使撤銷權(quán)。關于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效力怎么確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效力待定合同的原因可歸結(jié)為合同行為人民事行為能力欠缺,可變更可撤銷合同的原因可歸結(jié)為行為人意思表示不真實。
2、效力待定合同以合同無效為原則,義務人進行了追認的作為行為之后合同方為有效,消極不作為則合同無效;可變更可撤銷合同以合同有效為原則,當事人積極為申請變更或撤銷行為并經(jīng)有權(quán)機構(gòu)變更或撤銷則合同無效,消極不作為則合同有效。
3、效力待定合同義務人的追認行為可以自主完成,從而使合同成為有效合同;可變更可撤銷合同當事人只享有申請權(quán),變更撤銷權(quán)由有權(quán)機構(gòu)行使,能否被變更或撤銷當事人不享有自主權(quán)。
4、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認期限為一個月;可變更可撤銷合同的申請變更或撤銷期限為一年。
無效合同是非法合同。導致合同無效的原因不僅在于損害當事人的權(quán)益,還在于損害國家、社會和他人的利益。
可變更可撤銷合同雖然也具有違法性,但主要涉及當事人之間的利益。導致合同可撤銷的原因在于意思表示有瑕疵。
當合同同時具有無效事由和撤銷事由時,該合同按無效合同處理,否則就是放縱當事人的違法行為。
無效合同的原因和結(jié)果是一種必然的關系。對于無效合同,原因的存在必然導致合同的無效。
可變更可撤銷合同的原因與結(jié)果之間是一種或然的關系。對于可變更、可撤銷合同,原因的存在并不必然導致合同的變更或撤銷。其結(jié)果取決于當事人是否行使撤銷權(quá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