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銷的合同情形有哪些

導讀:
因一方欺詐、脅迫而訂立的合同,如損害到國家利益,則屬于無效合同。并非所有的合同當事人都享有撤銷權,只有合同的受損害方,即受欺詐方、受脅迫方等才享有撤銷權。據(jù)此,法律將是否主張撤銷的權利留給撤銷權人,由其決定是否撤銷合同。可撤銷合同,是指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的合同,其有效與否,取決于有撤銷權的一方當事人是否行使撤銷權的合同。那么可撤銷的合同情形有哪些。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因一方欺詐、脅迫而訂立的合同,如損害到國家利益,則屬于無效合同。并非所有的合同當事人都享有撤銷權,只有合同的受損害方,即受欺詐方、受脅迫方等才享有撤銷權。據(jù)此,法律將是否主張撤銷的權利留給撤銷權人,由其決定是否撤銷合同。可撤銷合同,是指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的合同,其有效與否,取決于有撤銷權的一方當事人是否行使撤銷權的合同。關于可撤銷的合同情形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合同。一方當事人在緊迫或者缺乏經(jīng)驗的情況下訂立的使當事人之間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嚴重不對等的合同。標的物的價值和價款過于懸殊、承擔責任、風險承擔顯然不合理的合同,都可稱為顯失公平的合同。此類合同的“顯失公平”必須發(fā)生合同訂立時,如果合同訂立以后,因為商品價格發(fā)生變化而導致的權利義務不對等不屬于顯失公平。
(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因一方欺詐、脅迫而訂立的合同,如損害到國家利益,則屬于無效合同。并非所有的合同當事人都享有撤銷權,只有合同的受損害方,即受欺詐方、受脅迫方等才享有撤銷權。
1、從內(nèi)容上來看,可撤銷合同主要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問題。據(jù)此,法律將是否主張撤銷的權利留給撤銷權人,由其決定是否撤銷合同。而無效合同在內(nèi)容上常常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guī)定和社會公共利益。
2、可撤銷合同未被撤銷以前仍然是有效的,而且根據(jù)我國《合同法》第54條、第56條的規(guī)定來看,撤銷權人亦可要求不撤銷合同而僅要求對合同予以變更,這就表明了可撤銷合同并非都是當然無效,這可由享有撤銷權的一方當事人進行選擇。
3、對可撤銷合同來說,撤銷權行使撤銷權必須符合規(guī)定的期限,超過該期限,合同即為有效。但是,無效合同因其為當然無效,不存在期限制問題。首先,請求認定合同無效的權利應為請求權,理所當然應受到正確行使其權利的期限限制。其次,對于一個業(yè)已存在甚至履行完畢但卻又依法應屬無效的合同,更不能讓其長久處于無效合同的不確定狀態(tài)。這樣很不利于交易的安全。
可撤銷合同,是指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的合同,其有效與否,取決于有撤銷權的一方當事人是否行使撤銷權的合同。
可撤銷合同是一種相對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銷權的一方行使撤銷權之前,合同對雙方當事人都是有效的。它是一種相對無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絕對無效的無效合同。
所謂可撤銷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與否,取決于有撤銷權的一方當事人是否行使撤銷權的合同。可撤銷合同是一種相對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銷權的一方行使撤銷權之前,合同對雙方當事人都是有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