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遷得利全歸己,贍養父母妹承擔?

導讀:
家庭協議顯失公平,被法院判決無效 房屋動遷所得利益全歸兒子,兒子卻不用贍養父母。在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前后,張先生與父母為動遷補償款及新購房的分配多次發生爭執。張先生認為,父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協議是其真實意思表示。女兒張小姐作為第三人陳述說,協議書約定自己承擔全部贍養義務,而兄長不承擔任何義務,顯失公平,不合法亦不合理。張先生及張小姐的權利義務明顯失衡,顯失公平。那么動遷得利全歸己,贍養父母妹承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家庭協議顯失公平,被法院判決無效 房屋動遷所得利益全歸兒子,兒子卻不用贍養父母。在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前后,張先生與父母為動遷補償款及新購房的分配多次發生爭執。張先生認為,父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協議是其真實意思表示。女兒張小姐作為第三人陳述說,協議書約定自己承擔全部贍養義務,而兄長不承擔任何義務,顯失公平,不合法亦不合理。張先生及張小姐的權利義務明顯失衡,顯失公平。關于動遷得利全歸己,贍養父母妹承擔?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動遷得利全歸己,贍養父母妹承擔?
家庭協議顯失公平,被法院判決無效
房屋動遷所得利益全歸兒子,兒子卻不用贍養父母。父母將兒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依法確認當初簽訂的這份協議無效。兩位老人的訴請日前獲得了閔行區法院的支持。
已年屆花甲的張老漢夫婦生有一子一女。1981年,兩位老人建造了二上二下樓房一幢、平房一間、灶間一間。1993年,兩位老人將一上一下樓房、灶間一間贈與兒子張先生,希望得到兒子的照顧。兩位老人與兒子簽訂了贈與合同并進行了公證。
去年,房屋適逢拆遷,張家二上二下樓房、平房及灶間獲補償款63萬余元。在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前后,張先生與父母為動遷補償款及新購房的分配多次發生爭執。去年6月22日,張老漢夫婦與兒子張先生、女兒張小姐四人簽約,除對所購新房予以確認外,還明確了新房產權和動遷所得裝飾費及附屬物補償費、搬遷費、政府給予的獎勵費、過渡費全歸張先生所有。協議甚至明確兩位老人不需要張先生承擔贍養義務。
兒子在獲得利益后,對兩位老人的贍養問題只字不提。兩位老人訴至法院。張先生認為,父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協議是其真實意思表示。此協議書是對家庭財產分割的協議,老人不要求承擔贍養義務,并非自己不愿承擔。在簽訂協議過程中,也從未脅迫欺詐父母。協議內容合情合理,應當有效。
女兒張小姐作為第三人陳述說,協議書約定自己承擔全部贍養義務,而兄長不承擔任何義務,顯失公平,不合法亦不合理。協議是兄長逼迫父母及第三人簽訂,該協議應無效。
法院認為,協議是否有效,取決于內容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是否公平合理。被告僅獲贈一上一下樓房及一間灶間,但在協議中,被告獲得了絕大部分的動遷利益,卻不承擔任何義務。贍養父母是法定義務,而被告通過此協議書約定免除了其應履行的義務,顯然違法。而第三人獨自承擔贍養父母的全部責任,而僅獲得少部分動遷利益。張先生及張小姐的權利義務明顯失衡,顯失公平。
法院認為,由此可以認定,原告簽訂此協議應出于無奈,協議內容顯然違背老人的真實意思。因此,老人有權通過行使撤銷權以確認雙方的協議無效。 來源上海法制報(林宇丹通訊員楊克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