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關掉店里的消防水怎么辦

導讀:
可以打電話舉報物業。《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第61號令第二十六條 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那么物業關掉店里的消防水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可以打電話舉報物業。《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第61號令第二十六條 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關于物業關掉店里的消防水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可以打電話舉報物業。
1、如果私自將消防管道水關閉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60條第一款第二項,可以進行處罰,具體根據情節作出相應處罰。
2、根據業主所反映的消防管道水關閉現象,社區會同政府相關部門會加強對物業公司的督促管理,杜絕此類事件的發生。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第61號令第二十六條 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一)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六)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七)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十)防火巡查情況;(十一)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