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區廣告收入,到誰的錢袋子里?

導讀:
住宅小區廣告收入,應該歸誰?住宅小區步道的燈箱上、電梯間或電梯轎廂里,或者樓面會出現各種各類的廣告。實踐中,業主權益受到侵害時,個人維權往往成本較高。建議,如果條件成熟,最好是成立業委會,來維護小區業主共同的合法權益。小區內公用區域屬于全體業主共有,將小區內公共區域改變作為商業用途使用應該提交業主大會討論通過,而且小區公共區域的廣告收入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物業企業作為全體業主的服務者應該公布收入的使用情況、支配情況及剩余存款,業主所得收益應該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那么住宅小區廣告收入,到誰的錢袋子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住宅小區廣告收入,應該歸誰?住宅小區步道的燈箱上、電梯間或電梯轎廂里,或者樓面會出現各種各類的廣告。實踐中,業主權益受到侵害時,個人維權往往成本較高。建議,如果條件成熟,最好是成立業委會,來維護小區業主共同的合法權益。小區內公用區域屬于全體業主共有,將小區內公共區域改變作為商業用途使用應該提交業主大會討論通過,而且小區公共區域的廣告收入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物業企業作為全體業主的服務者應該公布收入的使用情況、支配情況及剩余存款,業主所得收益應該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關于住宅小區廣告收入,到誰的錢袋子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住宅小區廣告收入,應該歸誰?
住宅小區步道的燈箱上、電梯間或電梯轎廂里,或者樓面會出現各種各類的廣告。這些收入到物業公司的腰包,業主對廣告收益有分享的權利嗎?
目前主要問題有兩個,一個是物業企業在從事經營前,應當征得二分之一以上業主同意,程序上得合法;另一個是經營的收益應當公開,具體用項得合法(包括支付部分經營費用和分配給業主)。如果物業企業違規收費,不按規定用途使用,業主有權要求物業企業公示收費金額,并有權拒絕其不合法的收費。實踐中,業主權益受到侵害時,個人維權往往成本較高。建議,如果條件成熟,最好是成立業委會,來維護小區業主共同的合法權益。
按照我國《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后,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小區內公用區域屬于全體業主共有,將小區內公共區域改變作為商業用途使用應該提交業主大會討論通過,而且小區公共區域的廣告收入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物業企業作為全體業主的服務者應該公布收入的使用情況、支配情況及剩余存款,業主所得收益應該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注業主可以要求物業服務企業定期公布公共收益部分的資金使用情況,如物業服務企業拒絕公布,可以提交業主大會,決定更換物業服務企業。
(責任編輯:湯先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