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認定附期限合同?

導讀:
合同約定:劉某將房屋10間出租給王某開餐館,每月租金人民幣1萬元。王某認為,因劉某的原因致使其晚開業l個月,要求劉某免收l個月的房租,而劉某不同意免收房租,雙方發生糾紛。所謂終止期限是指決定合同效力終止的期限。本案中,劉某和王某約定合同于2003年1月l日起生效,表明當事人雙方約定了合同的生效期限,在2002年12月1日至2003年l月l日之前,劉某與王某之間的合同雖已成立,其權利義務關系雖已確定,但效力處于停止狀態。故王某與劉某之間的合同為附生效期限的合同。劉某于2002年12月31日將房屋交付王某使用,已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義務,未構成違約。那么怎么認定附期限合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約定:劉某將房屋10間出租給王某開餐館,每月租金人民幣1萬元。王某認為,因劉某的原因致使其晚開業l個月,要求劉某免收l個月的房租,而劉某不同意免收房租,雙方發生糾紛。所謂終止期限是指決定合同效力終止的期限。本案中,劉某和王某約定合同于2003年1月l日起生效,表明當事人雙方約定了合同的生效期限,在2002年12月1日至2003年l月l日之前,劉某與王某之間的合同雖已成立,其權利義務關系雖已確定,但效力處于停止狀態。故王某與劉某之間的合同為附生效期限的合同。劉某于2002年12月31日將房屋交付王某使用,已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義務,未構成違約。關于怎么認定附期限合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怎么認定附期限合同?依《合同法》第46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期限到來作為合同生效或失效的附款的合同。所附期限分為生效期限與終止期限。
【案情介紹】
2002年12月1日,劉某與王某簽訂了一份房屋租賃合同。合同約定:劉某將房屋10間出租給王某開餐館,每月租金人民幣1萬元。合同還約定,本合同自2003年1月1日起生效。合同簽訂后,王某要求劉某于10日內將房屋交其使用,因劉某的房屋騰空需要一定時間,直到2002年12月31日劉某才將房屋交付王某使用。王某因裝修花去1個月的時問,直到2003年1月底餐館才開業。王某認為,因劉某的原因致使其晚開業l個月,要求劉某免收l個月的房租,而劉某不同意免收房租,雙方發生糾紛。
【問題】
1、本案中,劉某與王某簽訂的合同是否為附期限的合同?
2、王某是否有權不交晚開業的房租?為什么?
【評注】
1、本問涉及附期限的合同問題。依《合同法》第46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期限到來作為合同生效或失效的附款的合同。所附期限分為生效期限與終止期限。
所謂生效期限是指決定合同效力發生的期限。附生效期限合同成立后,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雖然已經確定,但效力處于停止狀態,待期限屆至時才發生效力。所謂終止期限是指決定合同效力終止的期限。附終止期限的合同,在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一直有效,而于期限屆滿時,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消滅。
本案中,劉某和王某約定合同于2003年1月l日起生效,表明當事人雙方約定了合同的生效期限,在2002年12月1日至2003年l月l日之前,劉某與王某之間的合同雖已成立,其權利義務關系雖已確定,但效力處于停止狀態。故王某與劉某之間的合同為附生效期限的合同。
2、本案中,劉某與王某約定合同自2003年l月1日起生效,在2003年1月l日起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得以生效。劉某于2002年12月31日將房屋交付王某使用,已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義務,未構成違約。裝修使王某晚開業1個月應為王某的合理預計的范圍,因此,王某應按照合同約定交付房租,其請求缺少依據,不應予以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