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本山訴物業公司侵權糾紛 庭外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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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本山訴物業公司侵權案庭外和解17日本是趙本山和另五名沈陽市河畔花園業主起訴華新物業公司侵權案開庭的日子,可新華社記者在沈陽市沈河區法院卻未看到趙本山或其代理人的身影。法院方面說,趙本山和華新物業公司已雙雙撤訴,并達成庭外和解。原定在17日開庭審理的有兩個案子:一是華新物業公司狀告趙本山拖欠物業費;二是以趙本山為代表的6戶業主狀告華新物業公司諸多服務與入住之前的承諾不符,嚴重侵犯業主權益。”2004年9月10日,居住在河畔花園包括趙本山在內的四名業主,分別向沈陽市沈河區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要求沈陽華新物業公司停業侵權,賠償經濟損失。那么趙本山訴物業公司侵權糾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趙本山訴物業公司侵權案庭外和解17日本是趙本山和另五名沈陽市河畔花園業主起訴華新物業公司侵權案開庭的日子,可新華社記者在沈陽市沈河區法院卻未看到趙本山或其代理人的身影。法院方面說,趙本山和華新物業公司已雙雙撤訴,并達成庭外和解。原定在17日開庭審理的有兩個案子:一是華新物業公司狀告趙本山拖欠物業費;二是以趙本山為代表的6戶業主狀告華新物業公司諸多服務與入住之前的承諾不符,嚴重侵犯業主權益。”2004年9月10日,居住在河畔花園包括趙本山在內的四名業主,分別向沈陽市沈河區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要求沈陽華新物業公司停業侵權,賠償經濟損失。關于趙本山訴物業公司侵權糾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趙本山訴物業公司侵權案庭外和解
17日本是趙本山和另五名沈陽市河畔花園業主起訴華新物業公司侵權案開庭的日子,可新華社記者在沈陽市沈河區法院卻未看到趙本山或其代理人的身影。法院方面說,趙本山和華新物業公司已雙雙撤訴,并達成庭外和解。
原定在17日開庭審理的有兩個案子:一是華新物業公司狀告趙本山拖欠物業費;二是以趙本山為代表的6戶業主狀告華新物業公司諸多服務與入住之前的承諾不符,嚴重侵犯業主權益。可就在16日晚上,趙本山與華新物業公司在庭前達成和解,雙雙撤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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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物業糾紛
位于渾河岸邊的河畔花園是沈陽的高檔住宅區,一些商界名流或業界精英在此居住。2004年9月3日,正在家中忙于《馬大帥》第二部開機的趙本山突然接到華新物業公司送來的一封信,向其催繳兩年的物業費、采暖費共計11萬元。而趙本山認為園區服務沒有到位,沒有理由要那么多錢,糾紛由此產生。
趙本山告訴記者,近十年來,小區環境的不斷改變,物業服務不盡如人意,是沒交物業費的原因之一。據了解,沈陽河畔花園的物業收費早在建園之初就是每平方米兩塊四,并且在這十年里價格始終沒有變化。一位同趙本山一樣起訴物業公司的業主說:“二塊四沒啥,住在這個院里沒有哪家差錢的,但現在得到的服務跟那種中檔小區都沒法比。”
2004年9月10日,居住在河畔花園包括趙本山在內的四名業主,分別向沈陽市沈河區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要求沈陽華新物業公司停業侵權,賠償經濟損失。后來又有兩名業主加入到起訴物業公司的隊伍。
為什么趙本山在開庭前撤訴呢?趙本山的代理律師王蘊采解釋說,狀告趙本山拖欠物業費的物業公司先提出撤訴的,所以我們也就撤訴了。華新物業公司方面的解釋是:“趙本山此前早已全額繳納了物業費。”經歷這場物業風波之后,華新物業公司對河畔花園的物業收費作出了相應的調整,還聘請趙本山為河畔花園物業監督員。
來源房地產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