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無效的情形不包括哪些內容

導讀:
第一百五十一條 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那么合同無效的情形不包括哪些內容。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一百五十一條 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關于合同無效的情形不包括哪些內容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按照全部還是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分為全部無效合同和部分無效合同:
1、全部無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內容自始不產生法律約束力。
(1)訂立合同主體不合格,表現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認的,該合同無效;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對人有過失而成立的合同,該合同無效;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且相對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該合同無效。
(2)訂立合同內容不合法,表現為:
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
②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無效;
③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三人利益的合同,無效;
④以合法形掩蓋非法目的合同,無效。
(3)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無效。
2、部分無效合同部分無效合同是指合同的部分內容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的其余部分內容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3、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五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一條 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