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合同中的所有條款是否無效

導讀:
一是,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二是,因合同無效返還由該合同取得的財產;三是,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責任。③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 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無效。2) 部分無效合同部分無效合同是指合同的部分內容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的其余部分內容仍然具有法律效力。那么無效合同中的所有條款是否無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是,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二是,因合同無效返還由該合同取得的財產;三是,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責任。③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 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無效。2) 部分無效合同部分無效合同是指合同的部分內容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的其余部分內容仍然具有法律效力。關于無效合同中的所有條款是否無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是,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
二是,因合同無效返還由該合同取得的財產;
三是,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1、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根據《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8條之規定,所謂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因欺詐而訂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詐人因欺詐行為發生錯誤認識而作意思表示的基礎上產生的。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所謂惡意串通,是指當事人為實現某種目的,串通一氣,共同實施訂方合同的民事行為,造成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損害的違法行為。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也稱為隱匿行為,是指當事人通過實施合法的行為來掩蓋其真實的非法目的,或者實施的行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是在內容上是非法的行為。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在法律、行政法規無明確規定,但合同又明顯地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時,可以適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條款確認合同無效。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是指當事人在訂約目的、訂約內容都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合同法解釋》第4條明確規定:“合同法實施以后,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應當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為依據,不得以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為依據。”
按照全部還是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分為:
1) 全部無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內容自始不產生法律約束力。
①訂立合同主體不合格,表現為:
A、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認的,該合同無效,但有例外:純獲利益的合同和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需追認,合同當然有效;
B、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對人有過失而成立的合同,該合同無效;
C、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且相對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該合同無效。
②訂立合同內容不合法,表現為:
A、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
B、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無效;
C、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三人利益的合同,無效;
D、以合法形掩蓋非法目的合同,無效;善意取得。
③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 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無效。
2) 部分無效合同
部分無效合同是指合同的部分內容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的其余部分內容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