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房屋租賃糾紛訴訟程序

導讀:
房屋租賃糾紛一般應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轄;個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更符合“兩便”原則的,也可由被告戶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轄。那么合肥房屋租賃糾紛訴訟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房屋租賃糾紛一般應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轄;個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更符合“兩便”原則的,也可由被告戶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轄。關于合肥房屋租賃糾紛訴訟程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房屋租賃糾紛如何確定管轄問題的批復》(1986年1月7日)規定,凡在租賃關系存續期間發生的房屋修繕、租金、騰退等糾紛,一般應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轄,個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更符合“兩便”原則的,也可由被告戶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轄。上述規定仍是確定房屋租賃糾紛的管轄權的有效意見。
(1)房屋租賃糾紛一般應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轄;
(2)個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更符合“兩便”原則的,也可由被告戶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