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承諾不買社保是否有效

導讀:
記者調查了解到,廣某物業管理公司在招收保安時,每人在簽訂入職合同前均需要寫下一條“自愿不買社保”的字樣,否則公司不予錄用。到目前為止,所有在職的26名保安人員均未購買社保,此后升為保安隊長的小王欲為保安人員爭取合法利益未果,因“看不慣”而選擇離職。小王再次向公司提出為保安購買社保未果后,于前日正式提出離職。對于員工的社保,黎經理稱,放棄社保的條款完全是員工自愿寫的,因為有些員工不愿意買,公司完全是尊重個人意愿。對于前經理助理小王指稱“在公司授意下要求保安不買社保”的問題,黎經理認為,那只是他自己的說法。那么自愿承諾不買社保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記者調查了解到,廣某物業管理公司在招收保安時,每人在簽訂入職合同前均需要寫下一條“自愿不買社保”的字樣,否則公司不予錄用。到目前為止,所有在職的26名保安人員均未購買社保,此后升為保安隊長的小王欲為保安人員爭取合法利益未果,因“看不慣”而選擇離職。小王再次向公司提出為保安購買社保未果后,于前日正式提出離職。對于員工的社保,黎經理稱,放棄社保的條款完全是員工自愿寫的,因為有些員工不愿意買,公司完全是尊重個人意愿。對于前經理助理小王指稱“在公司授意下要求保安不買社保”的問題,黎經理認為,那只是他自己的說法。關于自愿承諾不買社保是否有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記者調查了解到,廣某物業管理公司在招收保安時,每人在簽訂入職合同前均需要寫下一條“自愿不買社保”的字樣,否則公司不予錄用。到目前為止,所有在職的26名保安人員均未購買社保,此后升為保安隊長的小王欲為保安人員爭取合法利益未果,因“看不慣”而選擇離職。
對此,該公司黎經理聲稱“是否購買社保是保安自愿行為”。佛山市社保基金管理局三水分局歐副局長則表示,《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企業必須為正式員工購買社保,如情況屬實,該公司此舉屬于違法行為。
保安: 入職前須簽不合理條款
昨天下午,三水區海畔某物業中心所屬的南海區廣某物業管理公司10余名保安集體向本報反映,稱公司所有的保安均沒有購買社保,原因是入職公司前都必須簽訂一份附帶協議,在這份協議中,公司明確了“沒有能力”為保安購買社保,所以想入職的人員必須自愿寫下一條“本人自愿不買社保”。
保安員小朱告訴記者,他是今年3月份入職公司的,當時的保安隊長小王明確告訴他,公司規定不為入職人員購買社保,所以入職人員必須在協議上自愿寫下一條“本人自愿不購買社保”。小朱說,他明白公司必須為員工購買社保,但由于當時自己急需一份工作,只好簽下這份協議。
與小朱有同樣遭遇的還有26名保安人員,都在入職時被迫簽訂了這份不平等協議。再次簽訂合同時,保安集體提出按照合同上的規定購買社保,并與公司交涉,但公司方面的回答是“沒有這個能力!”
經理助理: 告知新人不買社保是領導授意
“我確實講了那些話,是公司負責人交代和授意的!”昨天下午,記者在廣某物業管理公司見到了小王。小王告訴記者,當時自己確實按照公司領導的意思,向所有入職者說明“不買社保”,但后來他感到公司的做法不妥當。5月下旬,遂帶頭申請為所有的保安人員購買社保,但被公司方面拒絕了。6月1日,公司突然決定將小王從保安隊長提升為經理助理。
小王再次向公司提出為保安購買社保未果后,于前日正式提出離職。他向記者出示一份離職申請,顯示到昨日止其已經正式離職。
記者隨后在查閱該份協議和合同時發現,協議中竟然明確寫道:法定節假日或平時加班均不發加班費。此外,合同中的第六條中注明是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但這一條款下面所寫的內容卻不是關于社保的。
此外,記者在合同里看到,第九章第二條明確寫著:自勞動關系終止的15日起,公司必須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轉移或者封存手續。“我們的社保金在哪里?合同中的這些條款完全是騙人的。”多名保安員氣憤地說。
而對于合同的簽訂時間,保安也提出了質疑。保安小謝說,他是3月正式入職的,但公司在6月10日才與他簽訂勞動合同,最后公司又擅自將簽訂時間改為3月15日。這一現象所有的保安都遭遇過。
物業公司: 簽訂的條款都是合法的
“公司不購買社保員工都是知情的,既然你要來上班,就首先要自愿放棄社保。”昨日下午,該物業管理公司三水分公司黎經理對十余位員工這樣解釋。黎經理說,入職前簽訂協議是為了明確待遇等問題,因為之前也有員工辭職,因補償問題經常引起糾紛,因而公司是為避免糾紛才訂的這份合同。
對于員工的社保,黎經理稱,放棄社保的條款完全是員工自愿寫的,因為有些員工不愿意買,公司完全是尊重個人意愿。他同時稱,自己研究過《勞動合同法》,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所有條款“都合法”,但記者向他展示最新的《勞動合同法》時,他卻表示沒看過這本。
對于前經理助理小王指稱“在公司授意下要求保安不買社保”的問題,黎經理認為,那只是他自己的說法。
社保局: 未為勞動者購買社保屬違法
隨后,記者向三水區勞動部門和佛山市社保基金管理局三水分局反映此事,三水區勞動監察大隊及佛山市社保基金管理局三水分局副局長歐永興隨后趕到現場了解情況。
在看過保安們出示的“保安入職協議”后,社保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這個協議與新頒布的《勞動合同法》相抵觸,“肯定是違法的,屬于無效條款。”歐永興表示,是否購買社保不是哪方愿意與否的問題,凡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就必須同時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否則就是屬于違法行為。如果保安們對物業管理公司的做法不滿,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到法院提起訴訟。
事后,記者再次電話聯系了副局長歐永興,他告訴記者,一旦明確該物業公司的違法行為,在要求其改正的同時,還要追繳員工的社保金。至于相關的處理,則需要根據勞動部門的最終調查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