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后簽訂的合同的效力是怎樣的

導讀:
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合同的效力體現為雙主事人訂立合同的效果意思產生的法律效力,每一個合同的效力都是特定的,各個合同之間的效力都是不相同的。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另一方當事人可依照民法典相關規定及合同的具體要求對方履行或承擔違約責任。那么先后簽訂的合同的效力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合同的效力體現為雙主事人訂立合同的效果意思產生的法律效力,每一個合同的效力都是特定的,各個合同之間的效力都是不相同的。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另一方當事人可依照民法典相關規定及合同的具體要求對方履行或承擔違約責任。關于先后簽訂的合同的效力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如果后一份合同是前一份合同內容的補充的話,往往我們將后一份合同認為是前一份合同的補充協議,此時,只要內容不沖突,那么兩份合同都是有效的。如果有沖突的話,則一般是以后一份合同為準。
2、原則上,在存在前后合同的情況下,我們都是要根據協議內容確定,一般以在后合同約定為準。
3、在合同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如果兩份合同存在沖突點,那么一般以最后簽訂的合同為準。
4、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2、合同的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合同的效力體現為雙主事人訂立合同的效果意思產生的法律效力,每一個合同的效力都是特定的,各個合同之間的效力都是不相同的。
1、訂約主體應為雙方或多方當事人;
2、具備法律規定的要約與承諾這兩個階段或過程;
3、對主要條款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有些情形還需要某種形式作為載體來進行表現)。此外,對于實踐性合同來說還應把實際交付物作為成立要件。如果具備以上條件,合同就能成立。至于成立的合同是否有效,還得看其是否“依法”成立。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都應有效。
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另一方當事人可依照民法典相關規定及合同的具體要求對方履行或承擔違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