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有效嗎怎么認定

導讀:
所以,合同有效的條件也應當具備上述三個條件,只不過《民法典》中的“不違反法律”具體表現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同時結合到《民法典合同編》等規定來看,有些合同的生效或有效還要求合同必須具備某一特定的形式。我國《民法典》第119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另一方當事人可依照本條規定及合同的具體要求對方履行或承擔違約責任。而合同的無效是指合同在內容上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行性規定以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那么合同有效嗎怎么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所以,合同有效的條件也應當具備上述三個條件,只不過《民法典》中的“不違反法律”具體表現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同時結合到《民法典合同編》等規定來看,有些合同的生效或有效還要求合同必須具備某一特定的形式。我國《民法典》第119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另一方當事人可依照本條規定及合同的具體要求對方履行或承擔違約責任。而合同的無效是指合同在內容上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行性規定以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關于合同有效嗎怎么認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所謂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規定成立并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合同。從目前現有的法律規定來看,都沒有對合同有效規定統一的條件。但是我們從現有法律的一些規定還是可以歸納出作為一個有效合同所應具有共同特征。
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43條對“民事法律行為”所規定的條件來看,主要應具有以下條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因為上述三個條件是民事行為能夠合法的一般準則,當然也應適用于當事人簽訂合同這種民事行為。所以,合同有效的條件也應當具備上述三個條件,只不過《民法典》中的“不違反法律”具體表現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同時結合到《民法典合同編》等規定來看,有些合同的生效或有效還要求合同必須具備某一特定的形式。因此,以上四個條件也就是合同有效的要件。只有符合這些條件,合同才能“合法”,也才會有“有效”的可能。
合同如果成立后生效,則會在合同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約束力。我國《民法典》第119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而且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另一方當事人可依照本條規定及合同的具體要求對方履行或承擔違約責任。
由于目前我國還沒有建立起第三人侵害債權制度,所以如果第三人侵害合同債權時,另一方當事人只能依據《民法典》的規定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也就是說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則和現有的法律規定,有效合同的法律約束力僅限于合同當事人之間,對當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并無法律約束力,沒有為守約方或受害方提供更加全面、有力的保護,有待合同法的進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無效。勞動合同訂立應遵循公平原則,核心含義就是要求勞動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相一致。為了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用人單位免除己方法定責任如“一律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生死病老都與企業無關”等條款無效。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勞動合同主體、內容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否則不能產生法律效力。
合同的無效和不成立區別主要體現在:
1、從兩者的概念和構成要件來看,合同的不成立是指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未達成合意,如未作出承諾,或未就法定的必須采取書面的合同速成書面的協議。而合同的無效是指合同在內容上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行性規定以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2、盡管當事人沒有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但當事人自愿作出履行的,可以認為合同已經成立。而對于無效合同來說,因其在內容上違反了法律或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因此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
3、在合同不成立的情況下,法院或仲裁機構不能主動審查合同是否已經成立,但由于無效合同具有違法性,因此對無效合同應實行國家干預的原則,法院或仲裁機關可以依職權主動審查合同的效力,如發現合同屬于無效合同,應確認該合同無效。
4、從法律后果上看,因合同成立主要涉及當事人的合意問題,因此合同不成立只產生民事責任而不產生其他的法律責任。但對于無效合同來說,因為它在性質上有不法性,所以不僅要產生民事責任,而且還可能產生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