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經典糾紛

導讀:
[審理]法院認為,xx公司與yy公司于2007年1月8日簽訂的《施工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規定,應屬有效。鑒于所施工的釀造車間經兩次檢測TVOC均嚴重超標,yy公司應當承擔違約責任。yy公司認為,本案是污染環境的民事賠償案件,不是建設施工合同糾紛案件。本案雙方共簽訂了三份協議:《施工合同》、《工程完工欠條》和《協議書》。如果欠條沒有后半部分,可以說本案的施工合同已經轉化為純粹的債權債務關系,施工合同已經履行完畢。所以,雙方在《施工合同》中對工程質量問題存在約定。那么施工合同經典糾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審理]法院認為,xx公司與yy公司于2007年1月8日簽訂的《施工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規定,應屬有效。鑒于所施工的釀造車間經兩次檢測TVOC均嚴重超標,yy公司應當承擔違約責任。yy公司認為,本案是污染環境的民事賠償案件,不是建設施工合同糾紛案件。本案雙方共簽訂了三份協議:《施工合同》、《工程完工欠條》和《協議書》。如果欠條沒有后半部分,可以說本案的施工合同已經轉化為純粹的債權債務關系,施工合同已經履行完畢。所以,雙方在《施工合同》中對工程質量問題存在約定。關于施工合同經典糾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情]
xx公司與yy公司于2007年1月8日簽訂《施工合同》一份,言明xx公司將自己公司內的房屋改造等業務交給yy公司施工,工程總造價3萬元,開工前預付材料款5000元,工程進展到一半時支付50%,其余在完工驗收合格后一次性結清。工程完工后,xx公司于2007年6月30日出具《工程完工欠條》一張,寫明xx公司尚欠yy公司工程款4.2萬元,并附注因有質量原因由yy公司負責修理。隨后,xx公司委托常州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對釀造車間TVOC含量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為4.8和9.6,超過TVOC小于等于0.6的技術要求。xx公司與yy公司于2007年8月15日簽訂《協議書》一份,寫明:工程結算價為75751.40元,xx公司尚欠yy公司工程款4萬元。由于兩釀造車間刺激性氣味導致無法使用,造成約5萬元的損失,造成TVOC超標的原因為yy公司采用了非環保的裝飾材料,所用材料有瓷磚、地磚、PVC塑料扣板。雙方針對上述爭議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第一,xx公司承諾在yy公司委托檢測的結果出來之前,再向yy公司支付2萬元,若檢測結果達標,則余款2萬元在檢測報告出具后30日內支付。第二,yy公司承諾若檢測結果不達標,同意扣除工程款1.5萬元,并賠償xx公司5萬元,前述賠償款在檢測報告出具后30天內支付給xx公司。后yy公司再次委托常州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對釀造車間進行TVOC含量檢測,檢測結果為2.8和1.5,仍然超過TVOC小于等于0.6的技術要求。xx公司要求yy公司賠償未果,訴至法院,要求判令yy公司賠償損失5萬元,扣除工程款1.5萬元。yy公司索要裝潢款未果,亦訴至法院,要求撤銷雙方于2007年8月15日簽訂的協議書,判令xx公司立即支付工程款2.2萬元。
[審理]
法院認為,xx公司與yy公司于2007年1月8日簽訂的《施工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規定,應屬有效。工程完工后,雙方于2007年8月15日簽訂的《協議書》主要是針對工程款結算、特殊氣味造成的損失、違約責任承擔等方面達成的一致意見,應視為施工合同的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亦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應屬有效。鑒于所施工的釀造車間經兩次檢測TVOC均嚴重超標,yy公司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但認為本案中工程總價款僅75751.40元,在yy公司賠償了xx公司5萬元損失的基礎上,xx公司仍要求減少工程款1.5萬元,顯然過高,對此予以調整。故判決yy公司賠償xx公司損失5萬元;xx公司給付yy公司工程款2萬元。
[評析]
本案爭議焦點為雙方糾紛究竟是施工合同糾紛還是環境污染民事賠償糾紛。yy公司認為,本案是污染環境的民事賠償案件,不是建設施工合同糾紛案件。《施工合同》于2007年春節前已履行完畢,雙方在《施工合同》中對工程室內TVOC的含量沒有約定,yy公司不存在任何違約行為。雙方針對《協議書》存在爭議,而《協議書》中有關條款屬于環境污染民事賠償范疇。筆者認為,判斷合同的性質不能采取形而上學的觀點,應當是聯系的、發展的、整體的觀點,yy公司的觀點割裂了雙方協議的整體性。本案雙方共簽訂了三份協議:《施工合同》、《工程完工欠條》和《協議書》。其中《工程完工欠條》寫明:xx公司尚欠yy公司工程款4.2萬元,并附注因有質量原因由yy公司負責修理。從欠條內容看,雙方確認了工程欠款,同時,還約定了施工質量瑕疵的責任承擔問題。如果欠條沒有后半部分,可以說本案的施工合同已經轉化為純粹的債權債務關系,施工合同已經履行完畢。但是,由于后半部分的存在使得該欠條成為對《施工合同》的補充,是施工合同的一部分。所以,雙方在《施工合同》中對工程質量問題存在約定。對于裝修工程來講,TVOC的含量多少本身就屬于工程質量問題,因此,yy公司稱雙方在《施工合同》中對工程室內TVOC的含量沒有約定是不正確的,而《協議書》是在變更和補充的基礎上對《施工合同》的延續。綜上所述,雙方爭議的實質問題仍然是施工合同中的工程質量問題,本案應當是施工合同糾紛。既然是合同糾紛,根據合同法,違約責任屬于嚴格責任,無過錯責任,只要合同一方當事人未履行義務或履行義務不符合合同要求就構成違約,是否存在過錯在所不問。故yy公司認為自身不存在過錯因而不構成違約的主張不能成立。
江蘇省常州市鐘樓區人民法院:王文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