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中保證金退還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導讀:
買賣合同中保證金退還的法律依據指的是定金罰則,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上述法條實際上就是關于質量保證金的規定。質量保證金的功能在于擔保買賣合同標的物之質量,以保障合同的適當履行。盡管質量保證金的約定大多并存于買賣合同中,但其在法律性質上并非買賣合同的組成部分,而是獨立于買賣合同的質量保證金合同,其從屬于買賣合同。質量保證金合同屬于實踐性合同,質量保證金的交付即為質量保證金合同的成立要件,僅有質量保證金的約定而實際并未交付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金合同并未成立。那么買賣合同中保證金退還的法律依據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買賣合同中保證金退還的法律依據指的是定金罰則,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上述法條實際上就是關于質量保證金的規定。質量保證金的功能在于擔保買賣合同標的物之質量,以保障合同的適當履行。盡管質量保證金的約定大多并存于買賣合同中,但其在法律性質上并非買賣合同的組成部分,而是獨立于買賣合同的質量保證金合同,其從屬于買賣合同。質量保證金合同屬于實踐性合同,質量保證金的交付即為質量保證金合同的成立要件,僅有質量保證金的約定而實際并未交付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金合同并未成立。關于買賣合同中保證金退還的法律依據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買賣合同中保證金退還的法律依據指的是定金罰則,主要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司法解釋》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上述法條實際上就是關于質量保證金的規定。
質量保證金的功能在于擔保買賣合同標的物之質量,以保障合同的適當履行。理論上,合同擔保法律制度包括兩種,一種是一般擔保,違約責任即為典型;另一種是特別擔保,諸如保證、定金等。質量保證金制度屬于特別擔保,而非出賣人對標的物的質量瑕疵承擔違約責任的一種具體方式。質量保證金制度能夠彌補質量瑕疵擔保的違約責任在維護買受人利益方面存在的一些先天不足,具有獨立存在之價值。
質量保證金區別于質量保修金,前者屬于合同的特別擔保措施,目的在于保證標的物的質量,后者則是修理費用的預先給付,屬于預付款的一種特殊形式,目的在于保證將來維修的正常進行。
盡管質量保證金的約定大多并存于買賣合同中,但其在法律性質上并非買賣合同的組成部分,而是獨立于買賣合同的質量保證金合同,其從屬于買賣合同。質量保證金合同屬于實踐性合同,質量保證金的交付即為質量保證金合同的成立要件,僅有質量保證金的約定而實際并未交付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金合同并未成立。
質量保證金屬于非典型擔保,當事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原則和禁止性規定的前提下,在質量保證金合同中對承擔責任的條件預先自由約定。如當事人既可以約定,一旦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出現質量問題,質量保證金即不予退還;也可以約定標的物出現質量問題后,出賣人應先采取修理、更換等補救措施,只有采取補救措施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內及時解決質量問題以至于影響了標的物的價值和效用的,質量保證金才不予退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