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違約金

導讀:
房產交易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不能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否則,法院不會支持的。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那么房屋買賣違約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房產交易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不能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否則,法院不會支持的。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關于房屋買賣違約金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簽訂購房合同時,合同常常會約定違約金的賠償,什么是違約金?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合同約定義務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違約金的標準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那么房屋買賣違約金的賠償情況是怎么樣的?
1、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2、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3、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房產交易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不能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否則,法院不會支持的。
《合同法》解釋(二)第二十九條: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責任編輯:星辰花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