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無效的情形

導讀:
《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辦案要件指南》第十條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合同無效情形,或者租賃房屋系違法建筑的要件事實時,租賃合同應當認定為無效。因此,以違法建筑物為出租標的物的租賃合同應認定為無效。那么租房合同無效的情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辦案要件指南》第十條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合同無效情形,或者租賃房屋系違法建筑的要件事實時,租賃合同應當認定為無效。因此,以違法建筑物為出租標的物的租賃合同應認定為無效。關于租房合同無效的情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核心內容:哪些情形租房合同無效?《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辦案要件指南》第十條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合同無效情形,或者租賃房屋系違法建筑的要件事實時,租賃合同應當認定為無效。具體闡釋如下:
一、應當認定為無效的情形:
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當事人若能證明租賃合同如存在如下情形的,應認定為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除此之外,根據《租賃糾紛解釋》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如果能夠證明租賃房屋屬于違法建筑的,也應認定為無效。
一方面從權利基礎上看,違法建筑在本質上違反了《城市規劃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而依據我國《物權法》關于物權的取得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違法建筑不能認定為合法財產。也就是說,雖然建筑人基于對違法建筑的占有而享有一定的利益,但這種利益表現為建筑人對違法建筑的一種基于事實狀態的占有,建筑人并不能對違法建筑享有所有權,也就不能享有基于所有權而派生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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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從社會效果來看,違法建筑嚴重危害了我國法律所保護的社會管理秩序,甚至不少違法建筑存在著重大的安全隱患,給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帶來了嚴重威脅。
因此,以違法建筑物為出租標的物的租賃合同應認定為無效。但是這種無效,并不是絕對無效,為了促進合同交易,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補正相關合法手續的,還是應認定為有效。
二、“違法建筑”在《租賃糾紛解釋》規定主要限于如下兩種情形:
(1)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根據《城市規劃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和其他有關批準文件后,方可申請辦理開工手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主要針對建設項目的具體方案進行審查,其主要目的是控制標高、建筑密度、建筑層數等,以確保建設工程的安全性和協調性。
(2)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的臨時建筑,或者臨時建筑的建設雖經批準,但超過規定使用期限的。所謂臨時建筑是指單位和個人因生產、生活需要搭建的結構簡易并在規定期限內必須拆除的建筑物、構筑物或其他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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