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導讀:
《婚姻法》第五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一規定要求當事人雙方必須具有結婚的行為能力和無婚姻障礙。結婚屬于身份行為,當事人享有專屬權,多數國家要求當事人必須親自到場,不得委托代理。晚婚晚育應予以鼓勵。”這一規定說明,結婚自由雖然是我國公民享有的一項權利,但是,并不是任何公民都可以成為婚姻法律關系的主體。”2、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結婚。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應依法作出該項婚姻無效的宣告,收回結婚證。那么結婚需要具備哪些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姻法》第五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一規定要求當事人雙方必須具有結婚的行為能力和無婚姻障礙。結婚屬于身份行為,當事人享有專屬權,多數國家要求當事人必須親自到場,不得委托代理。晚婚晚育應予以鼓勵。”這一規定說明,結婚自由雖然是我國公民享有的一項權利,但是,并不是任何公民都可以成為婚姻法律關系的主體。”2、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結婚。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應依法作出該項婚姻無效的宣告,收回結婚證。關于結婚需要具備哪些條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結婚的必備條件
結婚時必須具備的條件,又稱積極條件,包括:
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
《婚姻法》第五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一規定要求當事人雙方必須具有結婚的行為能力和無婚姻障礙。
結婚屬于身份行為,當事人享有專屬權,多數國家要求當事人必須親自到場,不得委托代理。
2、結婚必須達到法定年齡。
(1)《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晚婚晚育應予以鼓勵。”這一規定說明,結婚自由雖然是我國公民享有的一項權利,但是,并不是任何公民都可以成為婚姻法律關系的主體。
(2)晚婚,是指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初婚的為晚婚;晚于是指已婚婦女年滿24周歲初育為晚育。
(3)法定婚齡屬于強制性的規則,晚婚年齡則只是號召和鼓勵性的措施。
3、符合一夫一妻制。
《婚姻法》第二條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page]
二、結婚的禁止條件
結婚的禁止條件又稱消極條件,或稱排除的條件、婚姻的障礙,即法律不允許結婚的情況。
禁止條件如下:
1、禁止一定范圍內的血親結婚。
我國《婚姻法》第七條第一款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2、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結婚。
《婚姻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結婚。”
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疾病的患者,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正處于發病期間的精神分裂癥、躁狂抑郁癥患者;
(2)性病患者未經治愈的;
(3)重度智力低下,即癡呆癥患者;
(4)正處于發病期間的法定傳染病。
當事人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并領取了結婚證,而且婚后尚未治愈的,構成宣告婚姻無效的原因之一。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應依法作出該項婚姻無效的宣告,收回結婚證。但一方于婚后始患此類疾病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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