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領婚姻登記證的程序及需要具備的條件

導讀:
①本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②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③雙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④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被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委托書應當寫明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那么補領婚姻登記證的程序及需要具備的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①本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②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③雙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④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被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委托書應當寫明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關于補領婚姻登記證的程序及需要具備的條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姻登記檔案遺失的,當事人應提交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戶口簿上夫妻關系的記載、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或者近親屬出具寫明申請人婚姻狀況的證明可以作為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使用。
①本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②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③雙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④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被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相關程序如下:
1、當事人持所需證件材料到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2、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3、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委托辦理應當提交經公證機關公證的當事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和委托書。委托書應當寫明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受委托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
4、婚姻登記機關對辦理補領婚姻登記證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進行審查,符合補領婚姻登記證條件的,予以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