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結婚的男女必須進行登記

導讀:
即結婚必須進行登記,否則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為保證結婚登記制度的實施,1955年5月、1980年10月和1986年3月我國頒布了三部婚姻登記辦法,現行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從1994年2月1日起施行。反之,如果男女雙方僅舉行結婚儀式或同居生活,但沒有進行結婚登記的,則其婚姻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結婚登記作為我國結婚的法定程序,其意義在于《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一條規定的,是為了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婚姻制度的實施,加強婚姻登記管理工作,保護婚姻當事入的合法權益,依法處理違法婚姻的婚姻行為。那么要求結婚的男女必須進行登記。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即結婚必須進行登記,否則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為保證結婚登記制度的實施,1955年5月、1980年10月和1986年3月我國頒布了三部婚姻登記辦法,現行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從1994年2月1日起施行。反之,如果男女雙方僅舉行結婚儀式或同居生活,但沒有進行結婚登記的,則其婚姻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結婚登記作為我國結婚的法定程序,其意義在于《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一條規定的,是為了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婚姻制度的實施,加強婚姻登記管理工作,保護婚姻當事入的合法權益,依法處理違法婚姻的婚姻行為。關于要求結婚的男女必須進行登記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結婚程序是法律規定的締結婚姻所必須履行的法定手續?;橐龅某闪ⅲ螽斒氯吮仨毞辖Y婚的實質要件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形式要件,只有在履行了法律規定的結婚程序后,婚姻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才能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從各國的法律規定可以看出, 目前世界各國結婚的程序大體可以有三種形式:(1)儀式制。即結婚必須舉行一定的儀式,否則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包括宗教儀式、世俗儀式和法律儀式。不同國家因傳統習慣的不同,規定的結婚儀式也不同,也有的國家規定,宗教儀式和法律儀式可由當事人自行選擇。(2)登記制。即結婚必須進行登記,否則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3)登記與儀式結合制。即結婚既要進行登記又要舉行儀式,否則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
我國實行結婚登記制,即結婚必須履行的程序是結婚登記。為保證結婚登記制度的實施,1955年5月、1980年10月和1986年3月我國頒布了三部婚姻登記辦法,現行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從1994年2月1日起施行。結婚登記已是我國婚姻成立的法定程序,是合法婚姻成立的惟一形式要件。男女在登記結婚并取得結婚證后,無論是否同居生活,無論是否舉行結婚儀式,都具有法律上的夫妻身份關系,其婚姻受國家的承認和法律的保護。如一方或者雙方反悔,必須按離婚程序辦理離婚手續,才能解除婚姻關系。反之,如果男女雙方僅舉行結婚儀式或同居生活,但沒有進行結婚登記的,則其婚姻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由于我國在歷史傳統上一直都是以舉行結婚儀式作為婚姻成立的標志,因此,至今仍有一些地區的百姓結婚僅舉行婚禮而不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為此,最高人民法院于1989年11月21日提出了《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該《意見》明確指出,從1994年2月1日起,凡未辦理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一律按非法同居處理,這意味著我國從此不再承認事實婚姻。
結婚登記作為我國結婚的法定程序,其意義在于《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一條規定的,是為了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婚姻制度的實施,加強婚姻登記管理工作,保護婚姻當事入的合法權益,依法處理違法婚姻的婚姻行為。婚姻登記制度是我國婚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通過婚姻登記對婚姻家庭關系進行監督和管理,不僅可以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利,也可預防和制止違法婚姻的發生,同時也可提高當事人的法制觀念,進行法制宣傳教育,減少婚姻糾紛,維護國家、社會和當事人的根本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