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登記須知是怎樣的

導讀:
法律沒有強制性規定結婚登記前必須做婚前檢查,但從醫學的角度上來分析,婚檢對于新人而言,還是有一定的好處,有存在的必要性。《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那么結婚登記須知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律沒有強制性規定結婚登記前必須做婚前檢查,但從醫學的角度上來分析,婚檢對于新人而言,還是有一定的好處,有存在的必要性。《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關于結婚登記須知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結婚登記需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現場復印)。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現場填寫)。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現場照相,不過得交納一定費用)。
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于直系血親(直系血親,是指當事人之間有垂直的血緣關系,如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由自己向上推算,當事人雙方源于相同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如兄妹之間、表(堂)兄妹之間、叔叔與侄女之間。)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目前,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有重度、極重度智力低下,當事人不具有婚姻意識能力的和重型精神病,病情發作期有攻擊危害行為的兩種情形。
但是對于結婚登記前是否有必要進行婚檢呢,由于每個人的想法不同,因而答案也有非常多種,有些新人會對婚檢存在一定的偏見,認為它是沒有必要的。
法律沒有強制性規定結婚登記前必須做婚前檢查,但從醫學的角度上來分析,婚檢對于新人而言,還是有一定的好處,有存在的必要性。
結婚登記有些地方可以直接去登記機構辦理,有些地方則需要提前預約申請。目前結婚登記預約的方式主要有:
(1)網上預約(登陸民政局的網上預約網站進行預約),一般需提前一到兩個工作日申請,受理日期一般為為一個月(自然月)之內的工作日。
(2)電話預約(通過24小時語音電話或人工電話進行預約,預約時需輸入男女雙方的證件號碼、預約登記日期和日間聯系電話等信息)。
(3)現場預約(當事人本人或委托他人,帶齊結婚登記所需證件材料原件或復印件前往婚姻登記處進行預約)。電話預約和現場預約需提前三個工作日。
注:各地方政策不一,特別是在8月8,或9月9等大日子,預約時間一般提前一個月開始預約,具體時間應依地區登記機關的公告而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