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登婚姻登記知識知多少

導讀:
當事人無法提交居民身份證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當事人出具的有效臨時身份證辦理婚姻登記。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當事人辦理過結婚或者離婚登記,申請補領時的婚姻狀況因離婚、喪偶或者復婚發生改變的,不予補發婚姻登記證,可由婚姻登記機關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那么文登婚姻登記知識知多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事人無法提交居民身份證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當事人出具的有效臨時身份證辦理婚姻登記。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當事人辦理過結婚或者離婚登記,申請補領時的婚姻狀況因離婚、喪偶或者復婚發生改變的,不予補發婚姻登記證,可由婚姻登記機關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關于文登婚姻登記知識知多少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結婚登記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1、男女雙方完全自愿;
2、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男女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男女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系;
5、男女雙方沒有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二、辦理結婚登記需要提交哪些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三、辦理結婚登記當事人無法提交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怎么辦?
當事人無法提交居民身份證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當事人出具的有效臨時身份證辦理婚姻登記。
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和戶口卡片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屬于集體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戶口簿內本人的戶口卡片和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首頁復印件辦理婚姻登記。
四、辦理離婚登記需要哪些證件和證明材料?
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戶口簿本人戶口卡上的婚姻狀況必須是“已婚”)、有效居民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五、補領結婚證、離婚證需要提交哪些證件?
1、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和有效居民身份證;
2、無檔可查的一方或雙方戶口所在單位出具結婚證或離婚證丟失證明,有檔可查的原婚姻登記機關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3、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結婚登記證或離婚登記證聲明書》。
補領結婚登記證或離婚登記證在原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或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六、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能否委托他人辦理?
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委托辦理應當提交經公證機關公證的當事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和委托書。委托書應當寫明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受委托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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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在什么情況下不予補發婚姻登記證?
當事人辦理過結婚或者離婚登記,申請補領時的婚姻狀況因離婚、喪偶或者復婚發生改變的,不予補發婚姻登記證,可由婚姻登記機關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八、怎樣出具婚姻登記證明和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當事人申請出具《婚姻登記證明》和《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和戶口簿,并填寫《申請出具婚姻登記證明聲明書》和《申請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聲明書》。離婚的需要帶離婚手續并到公安戶籍部門變更婚姻狀況為離婚;喪偶的需要相關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并到公安戶籍部門變更婚姻狀況為喪偶。
利害關系人申請出具《婚姻登記證明》和《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應當持當事人,是基層組織的持法人代表身份證件和單位介紹信,并填寫《申請出具婚姻登記證明聲明書》和《申請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聲明書》。
九、婚姻登記能否網上預約?
可以在網上預約登記。
十、文登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具體辦公時間及地點?
文登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地址:文登區政務服務中心(世紀大道市民中心B座,新一中對面)
上班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節假日除外)。
冬季:上午:8:00-11:40,下午:13:00-16:30,
夏季:上午:8:00-11:4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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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