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的基本知識有哪些

導讀:
離婚協議書的基本知識有哪些1、離婚協議書是當事人雙方均表示離婚,并對離婚后的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承擔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思表示。婚姻登記機關備案或法院調解書只不過是國家有權機關對離婚協議書的確認。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離婚協議書在雙方未解除婚姻關系,未經備案或確認的,是否約束當事人,法律至今沒有明確界定。那么離婚協議書的基本知識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協議書的基本知識有哪些1、離婚協議書是當事人雙方均表示離婚,并對離婚后的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承擔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思表示。婚姻登記機關備案或法院調解書只不過是國家有權機關對離婚協議書的確認。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離婚協議書在雙方未解除婚姻關系,未經備案或確認的,是否約束當事人,法律至今沒有明確界定。關于離婚協議書的基本知識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協議書的基本知識有哪些
1、離婚協議書是當事人雙方均表示離婚,并對離婚后的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承擔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思表示。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規定,“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2、離婚協議書是登記離婚的法定要件。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二)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三條進一步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當事人雙方如果協議不成,只有通過起訴請求離婚。
3、離婚協議書是附生效條件的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