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沒有違約約定,延遲交房也要賠錢

導讀:
違約責任,又稱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因違反合同債務所應承擔的責任。如果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的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所以,即使張女士和開發商的購房合同中沒有關于延遲交房的相關約定,開發商仍然要為延遲交房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那么即使沒有違約約定,延遲交房也要賠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違約責任,又稱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因違反合同債務所應承擔的責任。如果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的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所以,即使張女士和開發商的購房合同中沒有關于延遲交房的相關約定,開發商仍然要為延遲交房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關于即使沒有違約約定,延遲交房也要賠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違約責任,又稱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因違反合同債務所應承擔的責任。
南岸區的張女士問:2008年3月,我在南坪一小區購買了一套120平方米的商品房,購房合同約定交房時間為去年7月。但是,直到現在開發商(kaifashang)也沒通知我接房。我多次找開發商(kaifashang)協商交房時間,開發商都沒有明確表態。當初簽訂的購房合同中,沒有約定開發商延遲交房是否承擔違約責任。請問像這種情況,開發商是不是就不用承擔延遲交房的法律責任?
律師答:按照《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的有關規定,出賣人延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如果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的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所以,即使張女士和開發商的購房合同中沒有關于延遲交房的相關約定,開發商仍然要為延遲交房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