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出的彩禮,能不能返還?

導讀:
中國自古以來婚姻的締結,就有男方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這種贈與能不能反悔,彩禮能不能返還?從此,兩人正式分居。在法律上,“彩禮”的表述并非一個規范的法律用語,人民法院審理的彩禮糾紛案件的案由按照有關規定被定為“婚約財產糾紛”。在前個例子中,可以看出李先生與邵女士是共同生活過的,李先生不能以雙方未共同生活的理由請求返還彩禮。如果李先生以因婚前給付彩禮而導致生活困難為理由請求返還彩禮的,必須提供充足的證據證明確實生活困難且生活困難與給付彩禮存在因果關系。那么送出的彩禮,能不能返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國自古以來婚姻的締結,就有男方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這種贈與能不能反悔,彩禮能不能返還?從此,兩人正式分居。在法律上,“彩禮”的表述并非一個規范的法律用語,人民法院審理的彩禮糾紛案件的案由按照有關規定被定為“婚約財產糾紛”。在前個例子中,可以看出李先生與邵女士是共同生活過的,李先生不能以雙方未共同生活的理由請求返還彩禮。如果李先生以因婚前給付彩禮而導致生活困難為理由請求返還彩禮的,必須提供充足的證據證明確實生活困難且生活困難與給付彩禮存在因果關系。關于送出的彩禮,能不能返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國自古以來婚姻的締結,就有男方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彩禮性質上是贈與,也是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即以結婚為目的贈與。這種贈與能不能反悔,彩禮能不能返還?
我們來看看下面這一個例子:
大理人李先生今年29歲,妻子邵女士今年23歲,家住昆明。小兩口認識約半年就領證結婚,但妻子不愿意跟丈夫去大理生活,兩人發生爭執后李先生自己回老家創業開小吃店。
3個月后,邵女士去了大理,按照李先生家鄉的習俗辦了婚禮,但兩人依然沒有和好,第二天一早邵女士就回昆明了。從此,兩人正式分居。兩個月后,邵女士在電話中向丈夫透露了離婚的打算。因為小兩口婚后沒有一起共同生活,無法培養夫妻感情,李先生決定起訴結束這段維持了5個月的婚姻。他要求丈母娘家返還自己當初給的9。6萬元彩禮錢,他向法院陳述,因為彩禮錢,讓他原本就不富裕的生活陷入困難境地。
在法律上,“彩禮”的表述并非一個規范的法律用語,人民法院審理的彩禮糾紛案件的案由按照有關規定被定為“婚約財產糾紛”。婚約財產糾紛一直以來都層出不窮,糾紛的解決在法律上是否有相應的規定?
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也就是說,已經結婚的,彩禮不返還;沒結婚的,可以返還;結婚了又離婚的,存在前款(二)(三)項的情形的才可以返還。在前個例子中,可以看出李先生與邵女士是共同生活過的,李先生不能以雙方未共同生活的理由請求返還彩禮。如果李先生以因婚前給付彩禮而導致生活困難為理由請求返還彩禮的,必須提供充足的證據證明確實生活困難且生活困難與給付彩禮存在因果關系。
(責任編輯:楊姑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