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彩禮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導讀:
一般而言,所收的彩禮由一方個人接收或購置結婚物品的,應系夫妻共同財產。由于彩禮未轉入男女雙方的財產共同體,只是由一方家庭占有,不過考慮當事人送彩禮時的目的性按照《解釋(二)》第十條第(二)、(三)項的立法本意,根據公平、合理原則予以酌情返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夫妻共同財產的概念所謂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受我國《婚姻法》調整的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那么結婚彩禮是夫妻共同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般而言,所收的彩禮由一方個人接收或購置結婚物品的,應系夫妻共同財產。由于彩禮未轉入男女雙方的財產共同體,只是由一方家庭占有,不過考慮當事人送彩禮時的目的性按照《解釋(二)》第十條第(二)、(三)項的立法本意,根據公平、合理原則予以酌情返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夫妻共同財產的概念所謂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受我國《婚姻法》調整的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關于結婚彩禮是夫妻共同財產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般而言,所收的彩禮由一方個人接收或購置結婚物品的,應系夫妻共同財產。但彩禮由一方家庭占有的,則應由一方家庭占有。
由于彩禮未轉入男女雙方的財產共同體,只是由一方家庭占有,不過考慮當事人送彩禮時的目的性按照《解釋(二)》第十條第(二)、(三)項的立法本意,根據公平、合理原則予以酌情返還。
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由于司法解釋中引用的“彩禮”是一個非法律概念,在處理彩禮糾紛的司法實踐中首先應正確理解把握彩禮的實質涵義。
根據彩禮的目的性,在實踐中對以下行為不能認定為彩禮:
1、男方或其近親屬為取悅對方所為的贈與。
2、男女雙方戀愛期間男方為表露情感所為的贈與。
3、男女雙方或其近親屬在共同消費中由男方支付的費用。
4、男方及其近親屬與女方及其近親屬禮節性交往時的贈與。
5、借婚姻索取財物、騙取財物的行為。
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
夫妻共同財產的概念
所謂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受我國《婚姻法》調整的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如果夫妻雙方沒有財產協議,一般來說,下列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收入;
(三)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方面的收入;
(四)繼承的遺產(但遺囑規定只有夫妻一方可以擁有財產的除外) ;[page]
(五)受贈的財產(贈與人明確說明只贈與夫妻一方的除外) ;
(六)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入;
(七)雙方已經得到或者應該得到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八)雙方已經得到或者應該得到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