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一部分

導讀:
如果所收的彩禮由一方個人接收或購置結婚物品的,應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受贈的財物無特殊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一、彩禮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一部分
1、彩禮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要視情況而定。如果所收的彩禮由一方個人接收或購置結婚物品的,應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受贈的財物無特殊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夫妻約定財產制】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二、嫁妝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1、只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的,才視為確立夫妻關系。舉辦婚禮不能視作婚姻關系成立。
2、嫁妝算婚前財產還是婚后財產要根據情況來判斷,如果是二人在領取結婚證之后購置并且雙方沒有對嫁妝的歸屬作出約定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的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除了法定和約定的屬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在領取結婚證之前購置并且雙方對該財產的歸屬沒有約定的,屬于一方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嫁妝根據上述原則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