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后"妻子"不知去向 準女婿狀告岳母返還彩禮

導讀:
張某稱自己的“妻子”不知去向,遂將岳母李某告上法庭,要求退還與其女兒訂婚時的彩禮8000元。近日,北京市延慶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此案,張某的訂婚彩禮得到返還。經查,原告張某經被告李某介紹,與其女兒于2008年1月26日訂立婚約后舉辦了婚禮,但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2009年2月被告女兒不辭而別,原告多方打聽未能得知“妻子”去向,遂于2009年4月21日起訴至法院,請求解除婚約,退還訂婚彩禮。那么訂婚后"妻子"不知去向。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張某稱自己的“妻子”不知去向,遂將岳母李某告上法庭,要求退還與其女兒訂婚時的彩禮8000元。近日,北京市延慶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此案,張某的訂婚彩禮得到返還。經查,原告張某經被告李某介紹,與其女兒于2008年1月26日訂立婚約后舉辦了婚禮,但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2009年2月被告女兒不辭而別,原告多方打聽未能得知“妻子”去向,遂于2009年4月21日起訴至法院,請求解除婚約,退還訂婚彩禮。關于訂婚后"妻子"不知去向的法律問題,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張某稱自己的“妻子”不知去向,遂將岳母李某告上法庭,要求退還與其女兒訂婚時的彩禮8000元。近日,北京市延慶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此案,張某的訂婚彩禮得到返還。
經查,原告張某經被告李某介紹,與其女兒于2008年1月26日訂立婚約后舉辦了婚禮,但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定婚時,原告給付被告8000元彩禮。2009年2月被告女兒不辭而別,原告多方打聽未能得知“妻子”去向,遂于2009年4月21日起訴至法院,請求解除婚約,退還訂婚彩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