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彩禮返還問題的規定

導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推薦閱讀:離婚財產分割的相關法規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那么訂婚彩禮返還問題的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推薦閱讀:離婚財產分割的相關法規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關于訂婚彩禮返還問題的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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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從上述司法解釋的規定看,給付彩禮的一方可以向對方討要回彩禮.你們可以通過協商方式解決,如果協商返還不成,只有向法院起訴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