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法進行結婚登記不受法律保護 返還彩禮予以支持

導讀:
10月6日,江蘇省沭陽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婚約財產糾紛案,經法官主持調解,女方父母返還男方彩禮3.3萬元。今年農歷5月8日,杜女經人介紹,與孫男相識,次日確立婚約關系。相識僅20天后,在媒人的催促下,雙方于農歷5月28日舉行結婚儀式共同生活。因杜女未滿法定婚齡,故未領取結婚證。期間,依照當地農村風俗習慣,孫男給付杜女及其父母見面禮、上轎禮等共計4.6萬余元。孰料婚后不滿半月,因雙方年齡差距較大、性格不合,杜女離家出走至今。孫男四處尋找未果后,一紙訴狀訴至法院。那么未依法進行結婚登記不受法律保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0月6日,江蘇省沭陽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婚約財產糾紛案,經法官主持調解,女方父母返還男方彩禮3.3萬元。今年農歷5月8日,杜女經人介紹,與孫男相識,次日確立婚約關系。相識僅20天后,在媒人的催促下,雙方于農歷5月28日舉行結婚儀式共同生活。因杜女未滿法定婚齡,故未領取結婚證。期間,依照當地農村風俗習慣,孫男給付杜女及其父母見面禮、上轎禮等共計4.6萬余元。孰料婚后不滿半月,因雙方年齡差距較大、性格不合,杜女離家出走至今。孫男四處尋找未果后,一紙訴狀訴至法院。關于未依法進行結婚登記不受法律保護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0月6日,江蘇省沭陽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婚約財產糾紛案,經法官主持調解,女方父母返還男方彩禮3.3萬元。
今年農歷5月8日,杜女經人介紹,與孫男相識,次日確立婚約關系。相識僅20天后,在媒人的催促下,雙方于農歷5月28日舉行結婚儀式共同生活。因杜女未滿法定婚齡,故未領取結婚證。期間,依照當地農村風俗習慣,孫男給付杜女及其父母見面禮、上轎禮等共計4.6萬余元。孰料婚后不滿半月,因雙方年齡差距較大、性格不合,杜女離家出走至今。孫男四處尋找未果后,一紙訴狀訴至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