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后彩禮返還_婚約彩禮怎么返還

導讀: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且我國法律規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等情形之一,支付人可主張依法返還彩禮,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案例一,原被告沒有辦理登記舉行結婚儀式后共同生活四年生育兩個孩子。男方起訴解除同居關系返還彩禮法院判決彩禮已用于共同生活不予返還。
案例二,原被告沒有辦理結婚登記舉行結婚儀式后同居六個月男方起訴返還婚約彩禮。法院認定的彩禮包括,現金40000元購買三金10000元2000元的看家錢共計52000元。一審判決被告返還彩禮41000元。
2、照顧無過錯方原則。該項原則是我國婚姻法中關于處理案件時應當適用的一項原則它體現在是否準予離婚、共同及損害賠償等方面。婚約彩禮糾紛與離婚糾紛在依附于人身關系方面基本相同只不過婚姻糾紛建立在已經存在的夫妻家庭關系而婚約彩禮糾紛發生在準備締結婚姻關系的階段。因此在處理婚約彩禮糾紛時延續適用照顧無過錯方原則符合法律規定的原則精神同時還有利于建立社會誠信體系有利于提高人們的道德意識和道德水平有利于構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
3、公平原則。公平原則是指在民事活動中以利益均衡作為價值判斷標準當民事主體之間發生利益關系摩擦時需以權利和義務是否均衡來平衡雙方的利益。該原則與誠信原則一樣與道德規范聯系非常緊密。婚約彩禮糾紛在很大層面上所能體現的就是道德問題。關于婚約的履行完全依靠道德作為準則來約束雙方發生糾紛所反映出來的也就是道德問題。因此在解決此類糾紛的過程中應當用雙方之間的利益均衡來判斷是否公平這樣才能體現人民法院和法官的裁判符合其公平正義的價值目標。
婚約解除彩禮要返還的。因為彩禮是基于結婚而產生的,若婚約解除,此財產流轉就失去了其合法性基礎,一般需要返還。且我國法律規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等情形之一,支付人可主張依法返還彩禮。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解除婚約后,如果男女雙方還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還未共同生活;男方因婚前給付彩禮錢,而導致生活困難的,需要返還彩禮。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