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罪與經(jīng)濟合同糾紛的界限 合同詐騙罪可以和解嗎

導讀:
收受對方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之后,即逃匿的,根本不履行合同,不論其合同形式上是否有效,其詐騙意圖確定無疑,當然構(gòu)成合同詐騙罪。那么,什么叫合同詐騙罪?關(guān)于合同詐騙罪與經(jīng)濟合同糾紛的界限,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guān)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收受對方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之后,即逃匿的,根本不履行合同,不論其合同形式上是否有效,其詐騙意圖確定無疑,當然構(gòu)成合同詐騙罪。那么,什么叫合同詐騙罪?關(guān)于合同詐騙罪與經(jīng)濟合同糾紛的界限,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合同欺詐相關(guān)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合同詐騙罪與經(jīng)濟合同糾紛的界限
1、行為人有無實際履約能力
一般情況下,有履約誠意的,都是有履約能力的,否則就不會簽訂合同。而合同詐騙者則往往是根本沒有履約能力的。
2、行為人簽訂合同有無使用欺騙手段
合法企業(yè)簽訂合法有效的合同,沒有適用欺騙手段,且有履約能力,一般是可以證明其有履約誠意的。但是,對于根本無意履約的合同詐騙行為而言,是不可能沒有欺騙的。這種欺騙可以在簽訂合同之時,以虛構(gòu)的單位或者以偽造票據(jù)、虛假產(chǎn)權(quán)等手段簽訂根本不可能履行的或者是使對方在發(fā)覺被騙時無法追回損失的合同,也可以是在簽訂形式有效的合同之時,隱瞞自己根本不打算履行合同的真實意圖,在獲取對方財物之后即逃匿。
3、行為人有無履行合同的實際行動
有履行合同誠意者,必然會努力創(chuàng)造條件履行合同,而合同詐騙者一般是不會有履行合同的實際行動的,有的即使履行部分合同,也是為了騙取對方信任,以達到騙取其財物之目的。收受對方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之后,即逃匿的,根本不履行合同,不論其合同形式上是否有效,其詐騙意圖確定無疑,當然構(gòu)成合同詐騙罪。
二、合同詐騙罪可以和解嗎
合同詐騙罪中實際履行行為的認定,對于認定了能不能和解,建議委托律師在檢察院批準逮捕前提供法律意見,爭取不予批捕而釋放;否則,檢察院批準逮捕以后就很難再無罪釋放了。
刑事和解制度的適用范圍是:
(1)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權(quán)利、民主權(quán)利罪和侵犯財產(chǎn)罪的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除瀆職犯罪外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2)特別指出:累犯不適用刑事和解程序。在司法實踐中,交通肇事案件和輕傷害案件占刑事和解的絕大多數(shù)。




